市直各相关单位,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激励各地各单位创造性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推动河湖长制提档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详见附件)。请按照实际支出方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资金通过2021年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请根据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完成重点任务。请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制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长制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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