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童庄河渡改桥施工监控项目招标答疑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2
各潜在投标人:根椐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具体答疑内容回复如下:问题1、原文:A-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资质与业绩)表格中的业绩行,中需要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交通质检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问题:业主颁发的业绩证明可否作为证明材料?答:否。业绩考核的内容须提供合同书、中标通知书、交通质检

 

各潜在投标人:
  根椐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具体答疑内容回复如下:
  问题1、原文:A-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资质与业绩)表格中的业绩行,中需要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交通质检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问题:业主颁发的业绩证明可否作为证明材料?
  答:否。业绩考核的内容须提供合同书、中标通知书、交通质检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以上三项同时具备仍不能反映的,可提供项目业主颁发的业绩证明作为补充。
  问题2、原文:6.2支付中(6) 交工证书颁发后7天内支付合同费用的5%。问题:交工证书一般颁发较晚,能否改为(6) 通车后7天内支付合同费用的5%
  答: 不能,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3、原文:A-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备注列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原件、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交通质检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问题:业主颁发的证明文件可否作为证明材料?
  答:否。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考核的内容须提供合同书、中标通知书、交通质检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以上三项同时具备仍不能反映的,可提供项目业主颁发的业绩证明作为补充。
  问题4、原文:招标文件3.3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各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所监控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问题:与所监控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各潜在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能否投标?
  答:不能。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请投标人及时在答疑专区查看。
  
  招标人:秭归县童庄河大桥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君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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