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2021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26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都市2021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考核验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6日宜都市2021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考核验收办法为更好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都市2021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考核验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宜都市2021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考核验收办法

  为更好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激发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营造更加浓厚的工作氛围,形成更加强大的工作合力,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及市直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新签约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当年项目业主与市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的约定时间、额度向市财政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或开工建设。

  (二)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必备报批手续。

  1.新征用地项目必须完成“三通一平”或实施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2.租赁厂房项目必须完成装饰装修,开始安装设备;

  3.利用闲置地项目必须实施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4.商贸物流项目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实施主体工程建设,没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当年入库税收达到 20万元以上;

  5.文旅康养项目必须实施主体工程建设。

  (三)新投产项目

  1.工业项目必须有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和销售收入,同时实现产品销售的税收;

  2.商贸物流项目必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或税收考核标准;

  3.文旅康养项目必须正式营业且有营业收入。

  (四)对已考核计奖的项目,在原有厂房内技改、扩能的,不再纳入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程序

  (一)单位申报。由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及市直部门在年底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新签约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等相关佐证资料。

  2.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照片等相关佐证资料。

  3.新投产项目:项目审批资料、营业执照、交纳土地款和购买设备发票、建筑施工合同及决算和资金支付凭证、缴税票据、固定资产凭证等相关佐证资料。

  (二)申报资料汇总初审

  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及市直部门将申报资料报送到市发改局,市发改局汇总初审后提出现场考核验收方案报市政府办。

  现场考核验收由市政府办公室于12月下旬组织现场考核验收,并形成考核结果建议。

  (四)领导小组审议

  市政府于2022年1月上旬召开领导小组评审会,形成考核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认定,形成考核通报。

  四、考核标准

  (一)基础考核

  1.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完成新签约总任务,完成新签约、新开工、新投产工业项目任务得基础分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招商服务中心完成新签约总任务得基础分0.5分,未完成不得分。

  (二)绩效考核

  1.新签约项目

  (1)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市招商服务中心在完成新签约项目总数的基础上,每新增签约一个工业项目,加0.1分,每新增签约一个非工业类项目,加0.05分;每新增签约一个重点研判工业项目(会议纪要为准)加0.15分;每新增签约一个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加0.3分;每新增签约一个10亿元以上或世界500强、行业主板上市公司工业项目加0.5分。

  (2)市直部门(招商服务中心除外)每签约一个工业项目加0.1分,奖励2万元;每签约一个非工业项目加0.05分,奖励1万元。

  2.新开工项目:乡(镇)、街道、松宜矿区每新增一个新开工工业项目加0.15分;每新增一个非工业类项目加0.1分。市直部门不另行计奖。

  3.新投产项目:乡(镇)、街道、松宜矿区新投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分别加分和计奖。

  (1)工业项目

  ①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年度目标考核加0.15分,奖励2万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年度目标考核加0.3分,奖励5万元;

  ③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年度目标考核加0.5分,奖励10万元;

  ④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年度目标考核加1分,奖励15万元。

  ⑤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年度目标考核加1.5分,奖励20万元。

  ⑥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年度目标考核加2分,奖励25万元。

  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年度目标考核加2.5分,奖励30万元。

  (2)商贸物流项目

  ①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年度目标考核加0.15分,奖励2万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1000万元,但当年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年度目标考核加 0.1 分,奖励1万元;当年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年度目标考核加0.15分,奖励2万元;当年入库工商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年度目标考核加0.2分,奖励3万元。

  (3)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等第三产业项目

  ①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年度目标考核加0.15分,奖励2万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年度目标考核加 0.3分,奖励5万元;

  ③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年度目标考核加0.5分,奖励10万元。

  (4)竣工投产当年进入“四上”企业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另加0.3分。

  (三)追溯考核

  对上年度考核通过的项目分别进行追溯考核。

  1.新签约项目:没有按投资服务协议书约定时间开工建设或项目退出的,年度目标考核每个扣减0.05分(基础得分扣完为止);若该项目有加分,则扣除该项目上年度对应加分或奖金。

  2.新开工项目:开工后停工6个月以上或退出的,年度目标考核扣减0.1分(基础得分扣完为止);若该项目有加分,则扣除该项目上年度对应加分。

  3.新投产项目须达到以下标准:

  (1)工业项目实现税收20万元以上(包含抵扣部分);

  (2)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实现税收5万元以上;

  (3)商贸物流项目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

  (4)文旅康养项目实现税收10万元以上。

  否则,扣减该项目上年度加分和奖金。

  4.竣工投产项目,追溯考核期间进入“四上”企业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加0.2分。

  五、重奖事项

  在单个项目奖励的基础上,对下列情况实行重奖:

  1.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主板上市公司、中国民营经济500强和大型央企在我市投资或者控股的5亿元以上项目,建成投产的,分别加0.2分—0.5分,奖励20万元—50万元,奖励标准由宜都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

  2.对盘活我市闲置资产或并购重组僵尸企业,实现投产的,每个项目奖励0.1—0.3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租赁闲置厂房5000平米及以下的项目评审通过后可先签协议,年底考核时若当年开工且投产,在宜都市年缴纳税收达3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当年新签约、新开工、新投产项目。考核得分据实纳入当年度责任单位目标效能考核。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都政办发〔2018〕 1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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