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门集镇综合改造项目(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0
土门集镇综合改造项目(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宜高经发【2016】141号文批准建设。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概况和相关要求: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土门集镇共22个单项工程,主要为原外墙清理

土门集镇综合改造项目(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宜高经发【2016】141号文批准建设。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和相关要求: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土门集镇共22个单项工程,主要为原外墙清理、贴外墙砖、外墙涂料、铝合金龙骨镀锌角钢基层铝单板面层造型、更换铝合金窗、安装空调格栅、增加空调机位,空调冷凝水管、屋面防水拆除、违章建筑拆除、修复等。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土门集镇综合改造项目(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原件,如果证书在有效期内因换证等原因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2人)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7、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70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9、投标人近两年内(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向前推算)未在宜昌高新区出现因项目建设问题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现象(如跳楼、堵路、爬塔吊等极端讨薪、索赔事件),以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提供的记录名单为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三、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0日17时00分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10月28日10时00分。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七、 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9月30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
地址: 高新区发展大道55号
联系人:宋小飞
联系电话:0717-633242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41号601室
联 系 人:乔慧敏
联系电话:0717-6284110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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