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7
省安委办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
省安委办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

近期,省安委会办公室抽调相关市应急局和消防支队联合成立8个检查组,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异地检查督导,突出精准监管、有效监管,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督导采取企业自查和工作组异地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企业自查方面,相关企业必须自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年行动整治任务进展情况,以及12345”安全管理模式推进及隐患整改情况。6月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完成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隐患溯源报告,完成隐患整改闭环,并形成报告报送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

异地督导检查方面,我省已成立8个异地督导检查工作组下到相关地市州,重点检查七个方面的内容: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 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每个检查采取市应急局和消防支队双组长、双联络员制,配备4名化工专家和2名消防专家,紧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检查督导。

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有效做法,将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问责。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各地检查督导有关情况,对各地隐患跟踪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闭环管理。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按照要求做好抽查、跟踪、督办等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属地依法采取相应的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检查督导,将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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