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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5 加入收藏
【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稳外资决策部署的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面临严峻挑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稳住我省外资基本盘,增强我省对外资的吸引力。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反映问题的渠道是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制定《办法》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确立坚实法律基础,有利于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的决策部署法定化、制度化,推动我省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二是落实上位法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第一次在法律层面规定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的投诉”。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对中央层面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为地方投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参考。目前我省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领域尚无配套规定,亟需通过立法为投诉工作提供指引,以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要求。

三是完善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制度的要求。当前,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存在法律规定不健全、投诉工作职能交叉、人员不足、协调力度有限等短板,有必要出台省级层面的政府规章对我省的投诉工作进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的冲击较大,稳外资工作面临较大挑战,通过建立健全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以加快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成为疫情过后恢复和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的突破点之一。

二、《办法》起草过程

为加快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领域的立法进程,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办法》被列入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省商务厅作为具体起草单位,召开厅长办公会认真研究布置相关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确保立法工作顺利推进。鉴于《办法》的专业性较强,省商务厅委托武汉大学起草《办法》初稿。20214月《办法》初稿形成后,我们通过进行相关调研,结合工作实际对《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我们征求了有关省直部门、市州商务部门、外国驻鄂商协会、外资企业代表等的意见,并通过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邀请高校及科研院所法学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共收集近30条意见,经过逐一分析,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合理化建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按照立法程序,我厅对《办法》送审稿开展了合法性审核、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分为总则、投诉工作机构、投诉的提出与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工作管理与监督和附则六章,共四十四条,吸收了《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部《工作办法》的立法精神,借鉴了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北京市和广东省等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相关规定,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和工作机制、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事项受理范围和投诉处理时限,加大了对投诉人的权益保障力度。

(一)关于投诉工作机构。投诉工作机构是直接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部门或机构,只有明确了投诉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才能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纠纷出现时有部门投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办法》在总则及第二章中对投诉工作机构的定义、工作原则、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投诉工作机构的权责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关于投诉的提出与受理。有关投诉的提出与受理规定旨在为投诉人提供清晰明确的操作流程指引。在借鉴《工作办法》及其他省份的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办法》就投诉方式、投诉材料、受理的原则和条件作了相应的规定。这既是落实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具体表现,也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三)关于投诉的处理。投诉作为争议协调处理机制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存在显著差异,因而《办法》设立专章对投诉事项的处理进行特别规定。在处理方式方面,《办法》规定了与被投诉人协调、提交完善建议等方式。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办法》规定了双方的协助和配合义务。同时,《办法》也明确规定了投诉处理期限,这有利于提高投诉工作效率、防止怠政现象的出现。此外,《办法》还设立了投诉工作机构不予受理后的救济程序及回避制度,充分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投诉工作管理与监督。办法》强调要建立健全投诉工作的管理制度,同时对投诉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在管理方面,《办法》主要就内部管理制度、投诉档案管理制度、情况上报做了详细规定。在监督方面,《办法》规定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予以追究、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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