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14
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2021年6月13日晨,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当晚,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对事故救援处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调度、再部署。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办发电〔2021〕29号)。在此关键时刻,13日傍晚,我省碾盘山水利枢纽工程发生了1起2人触电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防范伤亡事故再度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加强当前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近期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领导关于“6.13”重大事故的批示精神,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带队开展督促检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工作落实到岗位,把任务分解到个人,布置开展全面自查整治。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坚决抓好在建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抓好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的同时,不能忽视水库除险、安饮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引调提水以及水土流失治理等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生产安全。切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在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标志标牌设置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处置情况,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等安全风险预判及防范情况。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对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隐患上报至6月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系统。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抽查、通报。

三、坚决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巡查督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水利工程运行、野外作业、消防安全等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督导。

(一)水利工程运行安全。要切实抓好各类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突出水库、水闸、农村水电站、河道堤防、灌排泵站、水文监测等安全管理,加大汛期工程运行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加强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是否严格执行工程调度方案,加强预警,制定和完善工程应急预案等。

(二)水利职工野外作业安全。重点检查水文测验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器具,是否加强测船、缆道、塔架、绞车等设备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是否严格安全操作规程;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工程巡查时是否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高温酷热天气下施工是否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等。

(三)消防安全。重点检查炸药库、油库、仓库、冷库、燃气站、实验室、渔具场等危险区域以及学校、水利宾馆、培训中心、职工医院、办公场所、集体宿舍、施工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开展了人员疏散安全通道的检查和演练等。

四、坚决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和宣传教育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准备,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紧急事件或重大网络舆情能科学有效处置、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利用报刊、布告栏、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广泛进行安全提示。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职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稳定职工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请各地、各单位迅速行动,认真负责地抓好各项工作,于7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厅监督处。

联 系 人:省水利厅监督处  李 珂

联系电话:027-87221942

电子邮箱:171375975@qq.com

湖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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