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一、抽查事项
2021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二、检查对象
全省性社会组织
三、抽查比例
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检查。
四、抽查时限
2021年5月下旬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参与部门
抽查检查工作由省民政厅执法人员独立完成。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省民政厅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
1.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
3.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4.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情况,协会负责人与登记或备案负责人一致性情况;
5.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6.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
7.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管情况;
8.年度检查情况;
9.党组织建设情况;
10.开展涉外活动情况;
11.2020年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2.年检、抽查、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3.评选评奖工作情况;
1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基础条件是否完备(包括法人资格、章程、变更登记、年度检查等情况);
3.内部治理是否完善(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源、资产财务、档案证章等运作和管理等情况);
4.公益活动与诚信建设是否合规(包括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披露信息等有关情况);
5.党组织建设情况;
6.开展涉外活动情况;
7.2020年“非营利性”专项整治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8.年检、抽查、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七、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上门检查前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采取现场询问被检查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等方式调查了解情况。
(二)专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检查社会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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