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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8 加入收藏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资料

目       录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举借债务、扶贫资金情况

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表: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项目申报表:质量监督能力提升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附表

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9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改革情况说明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监管职责,以及原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原省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目前机构、人员整合已基本完成,“三定”方案尚未正式下达,相关职能及内设机构设置尚未明确。

因此本次预算公开的内容,为原省工商局、原省质监局、原省物价局价监分局等初步整合后的2019年部门预算汇总情况,即按机构改革前的职能及人员机构数分单位编制,暂简单合并。待“三定”方案下达后,再根据新的职能及人员机构情况调整相应预算。

(二)主要职责

1.原省工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2)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负责本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原省质监局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4)承担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5)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建立省级计量标准,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指导用能单位依法自主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7)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技术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管理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考核授权、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8)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食品安全、节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质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10)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系统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的布局和能力建设规划。

(11)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2)统一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计划、固定资产、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协会、学会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原省物价局价监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省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2)牵头建立省政府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3)负责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研究拟订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办法,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5)组织开展全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健全价格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6)承担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县党政同责的机制,建立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建立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组织实施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负责全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5)负责制定全省食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6)负责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7)指导市州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8)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5.原省商务厅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

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指导全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三)机构设置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46家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管理,其中:行政单位1家(含原省工商局本级、省质监局本级、省物价局价监分局),事业单位45家(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7家),包括: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及其分院、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及其分院、省纤维检验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其分局(所)、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及其分院、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

上述单位中,省本级事业单位10家,省以下事业单位35家。

(四)人员及编制情况

编制及人员情况暂按原单位预算安排情况汇总,未考虑人员转隶等因素,实际编制及人员情况待“三定”方案下达后予以明确。

按预算编制口径,省市场监管局共有编制2,354名,其中:行政编制386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45名,公益一档编制249名,公益二档编制1,371名(分院按省院归为公益二),工勤编制3名。

在职人员2,083名,其中行政在职374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在职327名,公益事业一档在职204名,公益事业二档在职1,174名,工勤在职1名,临时工3名。

离休人员22名,退休人员956名,内退1人,遗属3人。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收入总计116,974.4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81,535.9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9,812.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00万元,其他收入5,974.74万元,上年结余(转)7,835.57万元,动用事业基金1,800.06万元。

支出总计116,974.42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性支出42,077.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040.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08.67万元,资本性支出16,185.04万元,其他支出15,248.39万元,结转下年114万元。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110,501.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877.49万元,医疗卫生383.94万元,其他支出1,097.38万元,结转下年114万元。

2.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组建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可直接比对,故暂无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原因说明:同上。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625.10万元,即行政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省纤维检验局)公用经费。具体经济科目包括:办公费56.20万元、水电费429.20万元、邮电费22.42万元、物业管理费38万元(仅省纤维检验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物业管理费在项目经费中单列)、劳务费18.03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614.33万元(含公车改革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7万元、差旅费170.10万元、维修(护)费23.70万元、会议费104.50万元、培训费16.50万元(仅省纤维检验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培训费在项目经费中单列)、公务接待费121.9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7.40万元、工会会费310.26万元、福利费183.54万元、印刷费16.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3.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3.93万元。

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组建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可直接比对,故暂无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167.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22.40万元,公务接待费245.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9.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

其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不含二、三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9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7万元,公务接待费7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

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组建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可直接比对,故暂无“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170.54万元,其中办公费249.55万元、印刷费434.6万元、邮电费212.36万元、物业管理费847.69万元、维修(护)费1379.62万元、租赁费571.6万元(主要为电信线路租赁)、会议费372.29万元、培训费687.7万元、专用材料费239.5万元、专用燃料费122.5万元、委托业务费2711.4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24万、其他交通费333.4万元(含公车改革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7.6万元(新闻宣传、干部教育、劳保用品等)、房屋建筑物购建4096万元(主要是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南大区计量恒温恒湿实验室项目和省流量计量检定校准实验室项目)、办公设备购置费650.3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479.52万元(事业单位更新检验检测仪器等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675.9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43万元(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更新业务用车)、其他资本性支出1261.95万元(主要是湖北特检院宜昌分院检测基地拆迁还建项目)。

其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不含二、三级预算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278.82万元,其中办公费56.4万元、印刷费189.16万元、物业管理费418万元、维修(护)费769.92万元、租赁费470.6万元(主要为电信线路租赁)、会议费289.29万元、培训费377.4万元、专用燃料费122.5万元、委托业务费619.2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其他交通费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5.6万元(新闻宣传、干部教育等)、办公设备购置费50.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21.6万元。

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组建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可直接比对,故暂无政府采购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我部门共有车辆291辆,其中小轿车213辆,大中型车辆37辆,其他车辆41辆,其他车辆主要指检测等专用车辆等。大型专用设备价值26265万元,其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59台(套)。

其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不含二、三级预算单位)有车辆28辆(暂未定编),大型专用设备价值329万元。

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组建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可直接比对,故暂无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六)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安排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4个,金额3905万元。其中原省质监局:标准化建设项目919万元,质量监督抽查及执法专项850万元,质量监督能力提升1324万元;原省工商局:2019年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812万元。

以上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为机构整合前原单位预算编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无省本级专项支出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举借债务、扶贫资金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政府举借债务。

本部门2019年度预算安排扶贫、援助等资金支出515万元,其中:

1.根据总局有关援疆援藏政策要求,安排援助项目经费150万元,其中援疆安排80万元、援藏安排70万元;

2.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安排定点扶贫郧阳区项目经费235万元,主要用于郧阳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3.根据省政府关于“616”工程对口支援恩施市有关安排部署和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关于“616”工程对口支援恩施市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排恩施市50万元,主要用于恩施市脱贫攻坚整市“摘帽”;

4.根据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安排定点帮扶通山县黄沙铺镇扶贫项目经费40万元,工作队工作经费15万元;

5.根据省政府关于综治联系点相关工作要求,安排对口援助的广水市项目经费15万元。

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组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暂为原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相关工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原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组织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编制了绩效目标,共涉及部门整体支出1个(原省工商局),资金14202.29万元;支出项目132个,资金49316万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4个,资金3905万元。绩效目标编制覆盖率100%。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指标设置基本合理;项目管理规范,制度执行有效,财务制度完善,资金使用合规;项目在计划期间完成,其数量产出和质量产出基本符合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019年质量监督能力提升”项目为体现主要业务职能的项目,被列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019年以上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

附件1: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绩效目标

附件2:质量监督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附表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用表详见附件3(含表1-10)。

1.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2019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10.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纪检监察事务(款):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反映用于补充、更新、完善市场监管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标准化管理(项):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具体经济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及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含公车改革交通补贴)、税金及附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费等。

“三公”经费具体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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