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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宜昌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41500Nm³/h(氧气)空分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09 加入收藏
宜昌市发改委、宜昌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宜昌杭氧气体有限公司41500Nm³/h(氧气)空分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203-420582-04-01-427771)。该项目由当阳市发改局备案,建设1套41500Nm3/h(氧气)、76000Nm3/h(氮气)空分装置及1套液体后备贮存气化系统,含空气过滤、压缩、预冷、纯化、增压膨胀、精馏塔及板式换热器等配套公辅设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年12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20965吨标煤(等价值为126769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3231.26万千瓦时、年耗热力342.89万吉焦,年耗新水157.70万吨。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对宜昌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宜昌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宜昌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9日

宜昌市发改委、宜昌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报送的《关于对宜昌杭氧气体有限公司41500Nm³/h(氧气)空分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203-420582-04-01-427771)。该项目由当阳市发改局备案,建设141500Nm3/h(氧气)、76000Nm3/h(氮气)空分装置及1套液体后备贮存气化系统,含空气过滤、压缩、预冷、纯化、增压膨胀、精馏塔及板式换热器等配套公辅设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12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20965吨标煤(等价值为126769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3231.26万千瓦时、年耗热力342.89万吉焦,年耗新水157.70万吨。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对宜昌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宜昌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宜昌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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