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6〕31号)
栏目: 宜昌市防震减灾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宜昌是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又是三峡坝库区所在地,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宜昌是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又是三峡坝库区所在地,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7月28日视察唐山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力量,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震情监测、震害防御、紧急救援和科技创新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警地协同、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为宜昌建成现代化特大城市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震灾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到2025年,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本地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宜昌城区力争达到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工程基本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各县(市、区)建立起以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具备2小时内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安置的能力。建成覆盖全市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建立较完备的财政保障和机构组织体系。“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城市小区划工作,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大幅提升。

  二、扎实做好震情监测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完善库区地震监测网络,建立地震预警系统。增加观测手段,改善现有地震台站观测环境,完善地震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将保护范围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强化震情跟踪,建立与全省互通互联的地震网络会商系统,完善地震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网络体系,每个乡镇明确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和一名地震宏观观测员。地震部门定期开展“三网一员”队伍培训和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防震抗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实提高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工程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项目审批部门和设计图纸审查部门要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管理的必备内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应依法经当地地震部门审核批准。

  (六)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防震措施,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建设。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大危房、土坯房等搬迁改造力度,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未达到设防标准的督促加固改造。

  (七)全面提升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严格落实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对危险线段、控制性工程的抗震设防,使之具备紧急情况下抢通、保通、除险和容灾备份的能力。大型水库及江河堤防、油(气)田及油(气)储备、矿山、石油化工、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水库、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十三五”期间完成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八)健全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和机构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建立分级应急指挥体系,5级以下(不含5级)地震由县级政府按照程序妥善处置,5级以上地震由市县两级防震救灾指挥部共同处置。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应急基础数据库,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提高应急响应速度。修订和完善各级政府、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时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九)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和队伍训练机制,适应全市地震救援任务需求,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讯、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提高地震应急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卫星电话、救援装备等重要物资设备储备,在通讯中断半小时内,电信、联通、移动必须根据区域划分将卫星电话送达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保障抗震救灾指挥系统通讯畅通。建成一支以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效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加强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五、健全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加强各地地震安全形势分析,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建设、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十二)强化地震工作保障。各地根据防震减灾工作实际需求,积极引进地震专业人才,加强市、县级地震机构建设,确保人员配置与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相适应。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防震减灾工作需要。

  (十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及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抓紧制定具体落实制度和措施,依法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各级地震部门要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十四)健全防震减灾责任主体,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考核检查,落实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十五)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社会防震救灾能力。

  (十六)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分析机制和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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