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总局陆续下发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我局在请示省局,征求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意见后,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统一如下:
一、附征率相关问题。个人在“楚税通”和金三系统代开发票的,全省系统统一设置的核定征收率为建筑安装类1.4%、交通运输类1.5%、商业销售及其他类0.5%。本次公告除对固定户保留原商业0.2%附征率外,其他行业附征率均比照省局确定的核定征收率。
二、残疾人享受个税税收优惠证件范围的相关问题。总局相关文件依据已废止,经我局向全市各相关单位了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次公告将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残疾人证件范围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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