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解读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2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先证后核证照同步”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起草了《西陵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先证后核 证照同步”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起草了《西陵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优化告知承诺流程,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一、《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并附《西陵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第一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 “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推进区委、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7月1日前,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依法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其中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实行“先证后核”,实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先证后核、证照同步、一天办结”目标。

  第三部分,明确了7项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是梳理公布事项清单。各部门按照《西陵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宜西府办发﹝2020﹞13号)要求,结合县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对本部门实施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落实进“四扇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外,其余事项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本级“告知承诺、先证后核、证照同步”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取消、下放等变化,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清单。

  二是规范告知承诺文本。这里包括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2021年7月底前通过服务窗口、工作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下载。

  三是精简整合申请材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许可规范要求,坚持能并则并、应减尽减的原则,全面整合企业设立和经营许可登记注册信息,对已经掌握的各类许可需要的相同基础资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等),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对不属于许可环节必须的资料全部免予提交;对在现场核查环节可以收集的材料,不要求申请人在许可环节提交。

  四是优化再造审批流程。这项工作目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也根据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减材料”的安排部署在推进。

  五是实施证后核查。实施告知承诺制许可,不代表就不用核查,只是将核查倒置而已,先发证、后核查。对以“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方式取得许可的申请人,许可部门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程序。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相应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二是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三是要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七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实行告知承诺制,重点是行政机关在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更要抓好事中事后核查监管,做好风险防范,确保承诺属实或对虚假承诺进行及时惩戒以及有效补救负面影响。各部门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单位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原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的办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培训宣传和加强督促检查。

  二、适用范围有哪些?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西陵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共12项(详见附件),涉及财政、人社、消防、城管等7个区直部门,自7月1日推行实施。

  三、如何全面推行?

  (一)规定了适用情形。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群众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但是,若不愿承诺、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另外,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也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明确了办事流程。《实施方案》要求各行政机关立即本部门告知承诺制事项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服务窗口、工作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下载。

  申请人赴现场办理的,行政机关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并指导填写,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告知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完毕后,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

  举例:

  1. 现场办理:张三现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时,若采用一般程序办理,则需按规定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行政机关按程序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后,再作出许可决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行政机关应向张三一次性告知办理该事项的相关条件。张三若自愿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则需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 在线办理:张三在线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该事项,下载并填写告知承诺书,并按流程在线提交告知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即可。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实行告知承诺制,重点是行政机关在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更要抓好事中事后核查监管,做好风险防范,确保承诺属实或对虚假承诺进行及时惩戒以及有效补救负面影响。对此,《实施方案》规定各行政机关要针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特点,制定本单位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对以“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方式取得许可的申请人,许可部门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程序。

  四、告知承诺制有什么便利?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仍需要按照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但行政机关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需要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实际上是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审批程序,实现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大大提高了时间效率和成本。

  五、对作出不实承诺的怎么办?

  行政机关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相应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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