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陵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13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宜昌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先证后核证照同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宜昌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先证后核 证照同步”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2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按照高效便民、协同推进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推进区委、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在高效便民、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7月1日前,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依法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其中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实行“先证后核”,实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先证后核、证照同步、一天办结”目标,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和“准入易、准营难”等难题。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梳理公布事项清单。区直各部门按照《西陵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宜西府办发〔2020〕13号)要求,结合县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对本部门实施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落实进“四扇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工作实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外,其余事项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本级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取消、下放等变化,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清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直相关部门)

  (二)规范告知承诺文本。区直各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告知承诺制事项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指南及格式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推行告知承诺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于2021年7月底前通过服务窗口、工作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下载。(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三)精简整合申请材料。各部门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许可规范要求,坚持能并则并、应减尽减的原则,全面整合企业设立和经营许可登记注册信息,对已经掌握的各类许可需要的相同基础资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等),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对不属于许可环节必须的资料全部免予提交;对在现场核查环节可以收集的材料,不要求申请人在许可环节提交。各部门于2021年7月底前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实行清单管理,及时进行公示,细化明确各环节所需材料。(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四)优化再造审批流程。依托湖北政务服务平台,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事联办”等改革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告知承诺制规范,在2021年7月底前进行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强化“证”、“照”衔接,适应高效便民需要。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属于联合惩戒对象或者存在曾经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五)严格实施证后核查。对以“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方式取得许可的申请人,许可部门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程序。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相应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接收、下载和上传告知承诺许可对象相关数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建立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示。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直相关部门)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单位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许可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原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的办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西陵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面推行涉企业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措施,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开展培训宣传。各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广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政策措施的知晓度,使企业充分了解、感受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带来的便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营商办要把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内容予以考核,同步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指导督促,对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有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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