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宜昌市2021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30
市直各采购单位: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要求,现将《宜昌市2021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2月30日宜昌市2021年度市级政

市直各采购单位: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要求,现将《宜昌市2021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宜昌市2021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市直各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录主要变化
       《通知》规定,《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适用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各地不再单独制定市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与《宜昌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比较,2021版目录主要变化:

  (一)货物、服务类市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工程类统一为60万元。

  (二)计算机网络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机房辅助设备、文印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设备、基础电信服务等8个品目不再列入市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

  (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新增信息安全软件、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电梯、不间断电源(UPS)、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信息技术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等18个品目。

  (四)上调客车、家用家具、印刷服务等3个品目执行范围。其中客车类新增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家具用具类新增床类、屏风类、厨卫用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印刷服务类新增单证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

  (五)原目录“增值电信业务”执行范围调整为“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家具用具、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进行直购、议价、竞价或需求化采购;其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信息安全设备、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空调机、家具用具可自行采购,也可在网上商城进行直购、议价、竞价或需求化采购。

  2.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18〕3号)文件执行,在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正版软件网上实名注册后自行议价采购。

  3.乘用车(轿车)、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进行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现有产品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在网上商城进行需求化采购或在省级协议供应商处采购,也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执行。

  4.电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二)工程类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或修缮工程,投资预算4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投资预算60万元(含)-400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定点服务方式,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竞价采购。

  服务类1.信息技术服务中的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呼叫中心服务、其它信息技术服务及云计算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2.信息技术服务中的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及互联网接入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60万元(含)-200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定点服务方式,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议价或竞价采购。

  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200万元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定点服务方式,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议价或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200万元的车辆加油服务,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定点服务方式,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直购。

  4.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包括绩效评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100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定点服务方式,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议价或竞价采购。

  三、供应商网上商城入驻方式

  (一)货物类

  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共享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完备的制造商库、商品库、价格审核成果,在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的货物类供应商为经销商。

  货物类供应商入驻网上商城采取承诺制,在网上商城注册、上传营业执照和信用记录、签署框架协议后,即入驻成为网上商城供应商。

  (二)工程类和服务类

  工程类和服务类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后,入驻成为网上商城供应商。

  四、其他事项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有安全保密或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可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也可自行采购。

  (三)各采购单位应及时完成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履约评价,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采购中心反馈。

  联系人:徐涛0717-6219005

  附件:宜昌市2021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明细表

  
附件:

  宜昌市2021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明细表

  

类别 品目名称 执行方式及限额标准(万元) 备注
网上商城采购

 

   (单项或批量金额)

采购中心实施

 

   (单项或批量金额)

货物类 服务器 100万元以下 100万元(含)以上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喷墨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器
扫描仪
复印机
投影仪
多功能一体机
碎纸机
不间断电源(UPS)
复印纸
信息安全设备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100万元(含)以上
LED显示屏
触控一体机
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家具用具
乘用车(轿车) 200万元以下 200万元(含)以上
客车
电梯 / 全部委托
基础软件 / / 按照“宜市财采发〔2018〕3号”执行
信息安全软件
工程类 装修工程 投资预算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 400万元(含)以上  
修缮工程
服务类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 60万元(含)以上
信息系统集成

 

   实施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
呼叫中心服务
其它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云计算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6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200万元(含)以上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
运营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
印刷服务 1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200万元(含)以上
机动车保险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加油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法律服务

 

   (公证服务除外)

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 100万元(含)以上
会计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包括绩效评价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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