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20
各有关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施办法》《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完成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修工作。现予以发布实施。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2

  各有关单位: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施办法》《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完成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修工作。现予以发布实施。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最快的速度、最合理的分工,有效有序地对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实施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我县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5)《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6)《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施办法》;

  (7)《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以及相关法规、规章、规程的规定编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具体包括:

  (1)锅炉爆炸、爆裂事故;

  (2)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3)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4)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5)起重机械(包括塔式、桥式、门式、流动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6)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7)厂(场)内机动车辆伤人事故。

  1.4.2本预案不包括市政建筑施工现场、船舶、核设施、军事装备、铁路机车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特种设备发生的各类事故。

  1.5事故分级

  Ⅰ级事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Ⅱ级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Ⅲ级事故:属于严重事故。

  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以下(含1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Ⅳ级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办公室、综合股、市场秩序规范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2.1.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小组为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综合性议事、协调、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决定启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并做好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报告、研判定级、分类分级向县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4)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2.2成立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专家组

  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副局长担任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为副组长,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其职责是:

  (1)参与拟定和制定本应急预案;

  (2)对突发各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突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法律服务、技术指导;

  (4)对公众提出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5)承担应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监控范围

  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重点部位(包括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等)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报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达到100%。

  3.2.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信息采集

  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辩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接报警程序

  (1)报警人为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人等;

  (2)接警人为12315指挥中心。

  地址: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1号

  接警电话:5758315

  (3)接到突发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内容应包括:报警人姓名、与事故间的关系、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接警人应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小组。

  (2)应急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同步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

  (3)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2先期处置

  (1)信息报告完成后一定要在10分钟内将车辆及人员布置就绪,并离开本局,前往事故发生地。

  (2)按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4.3应急响应

  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取得联系,听取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局应急小组.

  应急小组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结合现场实际,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为避免因为不熟悉其设备、工艺、产品、介质等因素而延误或扩大事故势态,应立即通知事故专家组中相关专家到场为应急小组提供咨询和辅助决策。

  4.3.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响应

  (1)到达现场后应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并做好警戒工作,根据专家组提供的意见划定警戒范围,确定人员疏散方向,设立交通管制和隔离区域。按事故范围确定若干个小组,每组至少有一人负责,维护好现场治安,防止其它次生、衍生事件;

  (2)成立抢险救助组迅速与专家组及生产单位人员商榷事故性质,预见其危害,确定是否还会再次发生事故,应做到切断与相联装置及管道的连接,放空和排净残余物料,降低系统压力,采取喷淋等方式给周围的设备或装置降温,以减少危险程度。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前的准备工作。

  (3)抢险救助组在上述工作做好的同时应迅速调运抢险装备和物资、工具,组织抢险人员并由专家及装置区工作人员介绍装置工作原理、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抢险单位、抢险措施、自身防护等,抢险队伍方可实施抢险工作。

  (4)成立医疗救护组,根据人员伤亡事故,制定救护方案,初步确定受伤人员的救治地点,并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5)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早介入事故调查,以获得第一手资料,对事故当事人、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人员等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询问和记录,既有利于事故调查也有利于事故的分析判断,并应设专人进行必要的摄、录影像工作,为抢险工作提供依据和措施。

  4.3.2电梯发生轿厢困人、冲顶、墩底、轿门夹人、高空坠落、触电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响应。

  (1)与受伤害人员联系沟通,稳定受伤害人员情绪让其等待救援;

  (2)迅速进入机房切断总电源,启动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和通风电源;

  (3)无紧急电动救援装置的,由专业人员(2人以上)利用解困救援手动盘车装置,慢速移动轿厢,就近平层,利用门厅外开锁装置开门放人;

  (4)自动扶梯(人行道)发生梳齿夹脚、梯级和裙板夹勾物、触电和严重的梯级塌陷夹绞人,应迅速切断电源、紧急疏散人员;

  (5)现场救护,将受伤害人员迅速送往医院。

  4.3.3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响应

  (1)塔式起重机多用于建设工地,易发生倾覆、折臂、断索事故,一旦事故发生极易造成多人伤害。发生上述事故要迅速切断电源,疏散人群,快速巡视现场及周边情况(高压线),如有人被埋压现场,应迅速用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抢救,以防二次伤害和触电,保护好现场,如果塔身、塔臂、配重等搭压建筑物,有悬挂、游荡等隐患要及时消除。

  (2)桥门式起重机易发生触电、两车相撞、吊钩载荷坠落事故;龙门式起重机易被大风吹滑行、吹倒、歪拉斜吊、重物伤人等事故;流动式起重机易发生吊车基础不合格、支撑脚塌陷造成侧翻折臂等事故。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判断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4.3.4客运索道事故应急响应

  客运索道多用于旅游景区,易发生拖动失效、脱索、振荡、撞击、触电、机械伤害等造成人员被困、伤亡,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1)应急运行方案:全力抢修;在保证不发生重大问题情况下,优先尽快恢复索道运转或启动备用系统;采用低速或监控运行方式营救和输送索道线路的乘客。

  (2)线路处置方案:在采用应急运行方案无效或不能保证不发生重大问题、索道不能应急运行时,实施线路处置方式来营救线路上的乘客,索道上站的游客可由工作人员带领步行下山或安排在安全地方休息。

  (3)特殊情况处理

  1、遇其他复杂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客运架空索道制造、维保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原制造、维保单位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立即通知联动单位,由联动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

  4.3.5其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

  本县尚无大型游乐设施。

  5、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事故应急小组应考虑扩大应急措施:

  (1)当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程度超过Ⅳ级事故时,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逐级上报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请求启动上一级预案。

  (2)当由于特种设备事故引发次生、衍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急小组迅速向县应急办报告,请求启动其它预案。

  6、新闻发布

  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救助进展情况等信息报导和新闻发布必须由应急小组决定做出。

  7、应急救援结束

  7.1结束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县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应急小组组长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7.2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小组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事故调查组依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施办法》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写出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其内容包括:

  (1)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4)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成绩,分析应急处置中各项环节存在的问题;

  (5)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事故应急小组应当将应急救援报告书报送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并由其进行批复,事故批复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事故应急救援报告书归档备查,并将副本送达县应急管理部门、县安委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小组成员的联络电话(包括办公、住宅、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并张贴在报警电话的醒目位置。

  8.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救装备

  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工程抢救装备数据库,对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救援器材应记录备案,如事故现场所需装备不满足需要时,应急小组应迅速征集就近其它单位的装备或请求本县大型企业援助。

  8.3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小组应配备相应或征用相应交通运输工具,并确保其完好,能够正常使用。交通治安保障联系县公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交通管制和运输线路的规划,并保障其畅通。

  8.4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8.5治安保障

  应急状态下,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并请求公安机关配合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员破坏和其它事故,协助抢救工作,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秩序。

  8.6经费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经费按《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执行。

  8.7技术储备

  建立特种设备事故专家数据库,成立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应急能力和经验的专家组。

  9、宣传、培训和演习

  9.1公共宣传教育

  特种设备日常工作机构的联络电话为5823239。为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前后通过发传单、办板报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9.2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组织考核。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3演练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小组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企业的特点,分类组织演练。演练内容包括前期处置、后期处置、伤员救护、人员集结、抢险救援、设备使用等等。每次演习的内容、目的、状况、问题等都要作真实记载。

  9.4监督检查

  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钢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10.2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应经相关部门讨论,并征求专家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

  本预案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10.3发布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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