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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工商局落实案件回访制度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2 加入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执法办案事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的运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案件回访制度。一是明确范围。对于罚没金额5万元以上的案件、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或不正当竞争案件、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案件、当事人不停止违法行为可能造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执法办案事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的运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案件回访制度。

一是明确范围。对于罚没金额5 万元以上的案件、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或不正当竞争案件、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案件、当事人不停止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求回访率达到100%。

二是创新方式。采取直接回访或者间接回访的方式进行。直接回访包括上门回访、约谈回访、座谈回访等方式;间接回访包括邮寄回访、传真回访、电子邮件回访、委托行风监督员回访等方式。

三是细化内容。回访内容主要包括办案人员是否存在重罚款而对违法违章行为纠正不力的现象,是否存在不依法办案,不依程序办案,不依法实施强制措施的行为,有无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打击报复的行为和被访者对执法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是加强监管。要求案件承办单位在监督行政处罚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条件地给行政处罚相对人一定的改过机会或改过时间,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行政指导,帮助行政处罚相对人尽早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工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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