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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异地就医自助备案须知和操作指南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1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宜昌市异地就医自助备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宜医保办〔2021〕8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购药,现将《宜昌市异地就医自助备案须知》、《宜昌市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自助备案宣传指导工作,安排节假日备案咨询电话,强化备案工作调度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宜昌市异地就医自助备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宜医保办〔2021〕8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购药,现将《宜昌市异地就医自助备案须知》、《宜昌市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自助备案宣传指导工作,安排节假日备案咨询电话,强化备案工作调度,提升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质效。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彭辉辉,电话:6775571。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宜昌市异地就医自助备案须知

  一、办理对象

  1.下列人员可自助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以下简称长期备案):

  (1)退休后到宜昌市外定居的;

  (2)在宜昌市外长期居住、生活的;

  (3)用人单位指派到宜昌市外长期工作的;

  (4)外出务工农民、外出就业创业人员。

  2.下列人员可自助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以下简称临时备案)

  (1)转诊到宜昌市外就医的人员;

  (2)因工作、学习、旅游、休假、探亲等在宜昌市外急诊就医的人员。

  二、办理规则

  1.自助备案人员应如实填写备案信息,签署纸质或电子版个人“承诺书”后,同步开通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结算。省内普通门诊异地结算无需备案。

  2.长期备案有效期以申请起止时间为准,临时备案有效期为申请起始之日起30天内。自助备案人员有效期内可办理入院登记、门诊和住院结算,有效期内允许撤消入院登记后再次登记,允许撤销门诊、住院结算后重新结算。

  3.自助备案的纸质或电子资料由经办机构保存,两年之内不得销毁。

  4.办理自助备案不受参保地、就医地限制,实行“同城通办”、“跨省通办”,保留电话备案渠道,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理备案。意外伤害、生育住院按现行规定办理。

  宜昌市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操作指南

  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为本人或家人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国家医保APP支持为本人或家人备案,微信小程序仅支持为本人备案)

  第一步:在异地就医备案界面,选择“自助开通”菜单,然后根据实际参保情况选择备案类型。

  第二步:填写申请信息,并在个人承诺书上签名。

  第三步:查看备案信息,在备案记录查询详细信息。

  第四步:撤销备案,在备案记录里选择关闭备案即可撤销备案信息。长期备案人员需在半年后撤销备案,如需提前撤销请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临时备案人员当日累计撤销3次后将无法继续办理备案。

  二、经办机构中心端

  1.经办机构“转市外就医”模块调整为“临时及长期备案审批”模块。长期备案填“长期备案区划代码”,临时备案填“临时备案区划代码”。“区域代码”为必填项,可通过“异地医院编号”查询;“账户返还标志”默认为否且不能修改。

  2.通过国家医保APP、湖北政务服务网、宜昌医保网厅等办理备案的,“账户返还标志”默认为否。

  3.异地普通门诊、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时查询医保待遇状态,按门诊时间、出院时间判断医保待遇。

  4.异地入院登记时间必须在备案有效期内,出院时间与备案有效期不作判断。无备案信息的,不得办理中心端报销。

  5.原异地就医四类备案模块仅供查询历史备案数据,不再办理备案(无法上传省平台)。历史备案数据按省平台数据清理方案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个人账户返还信息将下发各地处理。

  三、电话备案

  老年人、儿童、重症精神病人、重症残疾人、异地急诊人员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人群可电话备案,宜昌市异地就医电话备案联系方式见附件3。

  附件:1.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3.异地就医电话备案联系方式

  
附件1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险种 1.职工医保
2.居民医保
人员类别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登记类别 1.新增
2.变更
3.撤销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
号码)
  社会保障卡
卡号(可选)
 
参保地       家庭住址   异地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1
(申请人)
  联系电话2
(代办人)
 
转往省
(直辖市、
自治区)
  地区
(市、州)
 
 
温馨提示
    1.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4.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本人确认填写此表系申请人真实意愿,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认可“温馨提示”所列内容。
 
申请人(代办人):                          申请时间: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日期:

附件2

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参保地   就医地  
人员类别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3.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4.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人员类别说明: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以因工作、旅游等急需急诊就医人员。
跨省和省内说明:
(一)跨省:指湖北省外。
(二)省内:指湖北省内宜昌市域外。
需承诺的事项:
办理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对申请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资料的审查结果将记入备案人员的个人诚信档案。
请在下方空白处抄写【本人承诺……】全部内容:
【本人承诺已阅知并同意参保地规定的承诺事项,提供情况属实,愿接受信息共享查询核验,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申请时间:
说明 本表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填写,由医保经办机构存档,两年内不得销毁。

 

附件3

异地就医电话备案联系方式

序号 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工作日备案 周末节假日咨询
1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 0717-6773905 0717-6556751
2 西陵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西陵区东山大道102号 0717-6915478 0717-6915478
13886663919
3 伍家岗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36号 0717-6352001 0717-6331901
4 点军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点军区江南大道五龙阳光小区 0717-6673448 0717-6673448
13117296940
5 猇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猇亭区猇亭大道180号 0717-6513863 0717-6513863
6 高新区管委会医疗保障局 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9号窗口 0717-6973970 0717-6331320
7 夷陵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0717-7221601 0717-7224827
8 宜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219号 0717-4822646 0717-4822646
18972001067
9 当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当阳市东群路54号 0717-3253488 0717-3253488
10 枝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枝江市马家店街办团结路34号 0717-4219282 0717-4504018
11 远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 0717-3817256 0717-3817256
15872473919
12 兴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8号 0717-2589422 0717-2589422
13 秭归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秭归县茅坪镇南郡大道12号 0717-2881288 0717-2881288
14 长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长阳县龙舟坪镇秋潭路7号 0717-5322080 0717-5336030
15 五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五峰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 0717-2108888 0717-21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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