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2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切实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因事设岗、以岗择人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不断提升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通知如下:一、上一轮岗位设置后,已进行岗位设置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因事设岗、以岗择人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不断提升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一轮岗位设置后,已进行岗位设置的各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规定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事业单位注销的,应按岗位设置的管理权限逐级备案。

  三、上一轮岗位设置后,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尚未进行岗位设置的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设置并逐级报备后实施。

  上一轮岗位设置后,有调整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等关于岗位设置新政策的,或已经出现第二条所列的情形需要变更尚未申请变更的,相关事业单位应及时按规定权限申请变更。

  四、鼓励事业单位和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服务乡村振兴。各单位可因需随时按规定申请设立特设岗位、创新岗位等非常设岗位。相关岗位设置管理按《湖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67号)、《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创新岗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函〔2018〕37号)等规定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一轮岗位设置中设置特设岗位但尚未聘用人员,或虽有聘用但特设岗位阶段性任务完成或达到规定最高年限的,该特设岗位核销。

  五、上一轮岗位设置后,聘期已满续聘且原岗位职级不变的人员起聘时间与上次聘期衔接;岗位职级有晋升的,起聘时间以竞聘方案中确定的时间为准,但不得早于空岗出现时间,同时不得早于拟聘人员符合竞聘与任职条件时间。

  六、今后市直各主管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对岗位聘用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出现岗位空缺,聘用期满等情况时,可在主管部门的部署和指导下,按规定续聘或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和规定择优聘用。

  七、已有第三条所列情形的,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

  暂不进行岗位设置变更的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之前最新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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