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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畜牧情况0744
栏目: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23 加入收藏

 

 

 

                                                                        44期

                                                                             

宜昌市畜牧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9日

 

秭归出台六条政策措施支持生猪产业发展

 

  一是完善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生猪产业规模化养殖小区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猪健康养殖。在扶持生猪养殖小区建设上,秭归县政府对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大力扶持,即凡新建栏圈的,按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对改造栏圈的,每平方米补助50元; 每个标准产床补助1900元;每套保育栏补助1500元;对需新修公路的,在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时,优先考虑。同时,积极争取省政府奖励补助资金,重点是争取“年出栏肉猪1万头的养殖小区(场)经验收合格后,奖励补助100万元;安排2000万元贷款贴资金扶持2万个年出栏肉猪100头以上的大户和3万个年出栏50-100头的户发展生猪养殖”等政策。对建设猪栏所需木材给予政策优惠,减免有关费用,保证数量足够。

  二是扩大生猪财税支持。全县重点支持生猪良种推广、种质资源保护、优质饲草基地和标准化养殖小区示范。政府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科研、技术推广、人畜饮水、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时,对生猪产业给予重点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高度重视清理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不合理税费,认真落实饲料产品的优惠税收政策,减轻减轻农户负担,降低生产成本。

  三是加大对生猪发展的金融支持。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生猪产业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猪业建设,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金融部门结合生猪发展特点,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对符合信贷原则和条件的生猪生产者、加工企业提供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把养猪户作为重点信贷支持对象,满足养殖户流动资金需要。全县全面实行母猪保险,增强母猪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能力。

  四是保证生猪生产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地发展生猪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并办理用地手续。对一般养殖户改造或新建栏圈的,办理土地临时使用证,只收工本费用。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限期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

  五是依法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各乡镇、部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生猪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六是做好信息引导工作。健全生猪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制度,加强对生猪业生产预测预警,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生猪均衡适时上市,规避生猪价格低谷,保护生产者积极性。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生猪产品健康消费,扩大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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