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发展,推动相关业务工作履职及开展,根据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和我局承担的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经省财政厅核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1年市场主体管理专项补助116万元,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科目,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发展等工作,并要求严格按照省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2021年市场主体管理对下转移支付分配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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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金额 |
宜昌市本级 | 40 |
夷陵区 | 10 |
西陵区 | 6 |
伍家岗区 | 8 |
高新区 | 6 |
宜都市 | 8 |
枝江市 | 7 |
当阳市 | 8 |
远安县 | 5 |
兴山县 | 5 |
秭归县 | 6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 5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 2 |
合计 | 116 |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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