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徐XX
来信时间:2021-05-25
主要诉求:2020年野生动物全面禁养退出,撤销行政许可,政府对养殖基础设施并未作出补偿,现请求政府作出合理合法补偿。
答复单位:通山县林业局
回复时间:2021-05-28
回复内容:徐xx同志,您好,来信已收到。根据《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三款:具体补偿范围、标准、对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我县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通山县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实施意见》。根据《退出处置实施意见》,徐艳丹的野生动物养殖场在2020年7月已完成禁养动物退出处置,并领取了退出处置补偿资金110.04462万元。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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