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北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02
解读《湖北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
解读《湖北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

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十四五”时期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一、《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超过5万人(其中持证社工22352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469家。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壮大,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持有社工证人数逐年上升,开发设置民政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拓展社会工作发展平台、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求日益增强。

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各类教育培训”。2020年10月民政部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明确提出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社会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认可。

社会工作实务性强,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专业服务,其顶层设计在高层,而落实的重点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我省链接慈善资金实施“五社联动”项目,有效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协同发展,为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因此,从我省实际出发,出台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统筹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六措施。

(一)着力培养社会工作人才。鄂办发〔2020〕10号文件规定:“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100元、200元、300元的职业补贴”。《通知》重申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补贴的政策。加大乡镇(街道)民政办、基层民政服务机构、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持证人员比例。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明确,建立包括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在内的专业技术类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重申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落实相关待遇。

(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通知》提出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办、福利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现有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的标准,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搭建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发挥协调推动、信息收集、人才培育、项目实施、资源链接等作用。明确力争到2021年底、2022年底、2023年底,全省分别有30%、50%、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4年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动在村(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室)。《通知》强调要利用社会工作站服务平台,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擦亮“爱满荆楚”社工项目品牌。《通知》明确了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的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农村福利院,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与乡镇(街道)志愿服务站、慈善服务基地、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统筹推进。

(三)开发设置民政社会工作岗位。《通知》要求在基层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提出到2021年、2022年、2023年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民政事业单位数占当地民政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60%、80%、90%。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科(股)室。鼓励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平台,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社工人才,提供社工专业服务。鼓励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民政办“以钱养事”岗位人员提升转化为社会工作人才。

(四)大力培育本土社工机构。《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持社工机构发展专项资金和慈善专项基金,通过公益创投、补贴资助、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社工机构的初期运作发展。明确在2021年底之前,每个县(市、区)要至少有1家本土社工机构。用3—5年时间,培育一批运行管理规范、专业能力突出、高质量发展的品牌社工机构。引导社工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出逐步建立社工机构运营规范、信用信息公开、行业纪律惩戒等行业规范。鼓励开展社工机构结对帮扶行动,支持与高校社会工作院系开展合作共建。

(五)加大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力度。《通知》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一般按照不高于上年度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5%的比例,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明确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六)继续实施好“五社联动·爱满荆楚”社工项目。《通知》要求通过实施“五社联动·爱满荆楚”社工项目,提升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水平,建立“五社联动”服务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明确实施“五社联动爱满荆楚”项目的乡镇(街道)、社区,应率先按照“五有”要求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

关联政策: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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