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栏目: 兴山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7
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日期:2020-06-17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宜法办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对县政府2012年至2019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份,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份。现将具体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决定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兴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