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商品房一房一价公示问题
时间:2021.5.16
来源:阳光信访系统
内容:商品房一房一价公示,因做活动,检查中未发现其中一栋楼一房一价公示牌,事后在二楼办公区域发现,是做活动被广告公司挪至二楼,请问这种可以让开发商整改还是必须处罚,处罚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回复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5.18
回复内容:咨询人为开发商,主要咨询公司商品房公示牌因做活动挪至2楼办公厅是否应该受处罚。工作人员告知,其不在醒目位置放置公示牌,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根据《价格法》,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其存在主动整改或消除影响等法定从轻减轻情况,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咨询人对我们的回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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