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5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

2021年暑假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的第一个暑假,为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暑假期间学生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广大未成年人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健康有益的暑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实做细未成年人领域疫情防控和心理疏导工作

1. 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各地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扎实做好学生和广大未成年人暑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及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提高对传染病的预防意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在组织开展“夏令营”、暑期实践锻炼等活动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开展大规模聚集活动。

2.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有关社会工作机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对因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和其他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及时提供心理调适、危机干预、精神慰藉、亲情陪伴等专业服务,及时给予照料帮扶并纳入相关救助保障范围。

3. 及时妥善处理网络舆情。要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预案,积极稳妥处置涉及未成年人的突发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着力加强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

4.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各地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协调机制作用,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宣讲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等“六大保护”内容,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思想认识,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引导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的暑期安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5. 全面开展防溺水、防触电等各项安全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落实《中小学暑假安全温馨提示》《幼儿园暑假安全温馨提示》,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防疫卫生安全、防溺水安全、用水用气用电安全、心理健康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预防雷(电)击和洪涝灾害、防性侵和性骚扰等各项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公安部门要指导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暑期安全。要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加强对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的预防和应对,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以及部分县、市选聘的“童伴妈妈”作用,督促其通过定期走访、家庭巡访等方式,指导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掌握辖区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暑期生活情况,主动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儿童等特殊群体,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各地要依托12345政务平台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处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6. 严格落实属地安全责任。要指导督促各地村(居)委会,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安装防护装置,组织巡逻队伍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村(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督促健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三、深入开展各项关爱保护和帮扶救助活动

7. 积极开展各项关爱保护活动。要充分利用村(社区)儿童之家、妇女儿童中心等平台,招募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人员、社会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文化辅导、心理疏导、结对帮扶、文体娱乐、法治和生命安全教育等关爱服务。要广泛动员社会工作机构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范工作,要积极拓展暑期儿童类公益服务项目,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营造充满关爱、安全快乐、健康有益的暑期生活环境。

8. 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过程中,将关爱帮扶未成年人特别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其中,积极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让他们同普通家庭孩子一样享受快乐幸福暑假生活。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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