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拟购买社会服务开展结婚颁证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 竞争性磋商内容:
安排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到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服务时间一年,经费8.5万元。
二、经费来源及额度: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8.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省各级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 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 具有提供专业培训服务的能力;
5. 近两年年检合格,活动开展正常,无违法记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二)选派社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 专业需求:所学专业为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等;
3. 工作经历:具有两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历;
4. 具有中级社工师证书,具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5. 年龄在36周岁以下;
6. 有从事婚姻颁证服务或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经验。
四、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于2021年6月16日8:30-12:00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年检报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及拟选派社工个人简历、学历、经历相关材料一套),到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报名。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1. 具备前款所列资质;
2. 按时报名;
3. 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三)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6月16日8时30分至12时,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省备灾中心大楼五楼)。
(五)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23日9时整,省备灾中心大楼六楼会议室,供应商递交磋商性文件,开始竞争性蹉商。
(六)磋商小组人员构成: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社会事务处、规财处各派一人参加。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组织磋商工作。
(七)磋商保证金:无。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领取。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十)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刘瑜
联系电话:027-87850163
附件: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社会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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