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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2016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7 加入收藏
省民政厅2016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工作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2016年法治湖北建设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民政”的目标思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为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高度重视,健全法治民政建设领导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法治民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厅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民政建设负总责,副厅长对分管领域法治民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先后5次专题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每年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做到逐年增加、专款专用,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细化重点任务。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2016年法治湖北建设工作要点》(鄂办发〔201624号)要求,结合我省民政法治工作实际,以省民政厅名义印发了《2016年全省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鄂民政发〔201610号),明确了年度法治民政建设的10项工作重点。 

  (三)硬化检查考核。我厅将各地民政部门法治民政建设推进情况纳入了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核评估范围,将各处室、直属单位法治民政建设推进情况纳入了厅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处室评先、资金项目分配权重挂钩。同时,将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作为人事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制定了《省民政厅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省民政厅新进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将法律知识作为干部职务晋升测试的重要内容。2016年13名拟任职处级干部(拟任正处级干部2名,拟任副处级干部11名)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二、扎实推进,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一)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鄂民政发〔2016〕5号),明确了厅重大决策实施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内容、程序,规定了重大决策未经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不得报请审议或者直接提交厅领导签发,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16年以来,我厅共对相关处室提交的87件政策文件和法律文书认真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38件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考核,并相应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 

  (二)严把规范性文件管理关。制发了《湖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做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有据可依。对今年出台的《湖北省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评估暂行办法》《湖北省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等5件规范性文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专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省民政厅制度廉洁性评估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厅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要求从廉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性、科学性等4个方面进行了廉洁性评估,从源头上消除了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三、加快进程,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

  (一)推进民政立法工作和立法后评估工作。20161月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对规范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以及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等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会同省人大内司委做好《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和《湖北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草案修改等工作。会同省人大内司委委托武汉大学法学院对《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

  (二)加强政策创制力度。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我厅积极争取以党委、政府名义或者部门联合发文等方式制定规范性文件,2016年,我厅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厅本级先后制发了《湖北省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等5个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使民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要求,我厅立即开展清理工作,印发了《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民办函〔2016226号),对历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对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规范执法,提升民政依法行政水平

  (一)依法推进基层民主自治。2016年,全省3788个社区中有3785个社区如期完成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成功率达到 99.92%。坚决纠正行政村合并中的违法行为。为落实村民会议制度,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益,印发了《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村民会制度的通知》。 

  (二)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加强社会组织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强化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将健全退出机制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举措。对出现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年检等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查处,目前,已依法撤销38个、注销19个省级社会组织。同时对25个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理。配合省审改办开展红顶中介治理检查,将社会团体的运营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对照国务院取消的第五、六批次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清查,并对前四批职业资格清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设置实施的准入证、上岗证,凡是国务院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认证,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全面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配合省委组织部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省级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了再次清理规范。

  (三)着力推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制定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标准、绩效标准和评估办法,全面规范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按标施保工作的意见》(鄂低保办函〔2016〕11号),指导各地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报请省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号),部署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供养标准制定办法、理顺管理体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印发《湖北省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规范(试行)》(鄂民政规〔2016〕3),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临时救助的资格条件、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范,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深入推进临时救助标准化建设。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履职问责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6〕22号),明确县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以及村(居)委会等5个层级社会救助主体责任。印发《关于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城乡低保等惠民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有关问题认定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当地纪委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地抓好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集中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全面查找和整改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依法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依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督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诚信制度。印发《省民政厅关于报送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鄂民政函〔2016〕187号),在全国首创将婚姻登记失信人员信息列入《湖北省信用信息目录》,相关失信信息录入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省高法、省公安厅等9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了联网对接和数据交换工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彻底解决婚姻登记搭车收费问题,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分开分离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取消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服务业务。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开展经营性公墓合规性审验工作。

  (五)严控执法人员执法资质准入。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制订了我厅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先资格审查后培训、先培训后考试、先考试后办证的原则,组织全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严格的民政法律知识和通用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工作。58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资格考试,换领了新证。

  (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首次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并将评查结果在全省民政系统进行了通报,评查结果纳入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核评估范围。

  五、稳步推进,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严格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40号)要求,我厅制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厅所属事业单位法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民政发〔201634号),规范我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设。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六、完善监督,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一)推动“两法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两法衔接”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联络员制度,每个处室明确一名“两法衔接”工作联络员。加强与省“两法衔接”领导小组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2016年我厅已及时、规范、全面地将38件行政处罚案件(对30家社会团体、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有效实现了案件信息的网上移送和网上处理。 

  (二)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定了《湖北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解决争议。2016年,我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其中我厅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6件),行政应诉案件4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厅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确保了案件办理工作无差错,做到案结事了。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在我厅同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工作,制定了《湖北省省管社会组织活动情况随机抽查操作规程》,建立了《省民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省民政厅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省民政厅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一)推动“七五”普法全面开展。按照省普法办统一部署,制定了《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鄂民政发﹝2016﹞32号),并推动市州出台“七五”普法规划,把市州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纳入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核评估范围。

  (二)抓好厅机关法治教育。为充分发挥厅领导在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表率作用,制定了《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鄂民政发﹝2016﹞33号),先后组织开展了《慈善法》《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和党内法规的学习。采取讲座辅导、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厅机关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先后邀请武汉大学徐亚文教授和省委党校徐伟教授来厅作《慈善法》和行政执法专题讲座。组织厅机关干部职工利用网络学法平台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在线考试。推进普法无纸化工作,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网络平台和《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平台开展在线学习和考试,厅机关干部无纸化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均达100%,考试平均分达96.51分。 

  (三)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20166月8日和74日,举行了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增强了厅机关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培养了宪法信仰。厅机关和各处室都建立了法治图书室,在楼道、电梯间、重点楼层开展了民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湖北民政》杂志开辟了“以案说法”“法治文化”“政策解读”等专栏,在全省民政系统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四)丰富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2016年,我厅举办了全省新任民政局长、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班各1期,近200人参训。培训班上,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处专家领导作法治民政建设专题授课。各业务处室围绕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地名普查等民政业务,举办各类培训,对县市民政部门一线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民政政策法规培训。省民政厅还编印了1000本《常用民政法律法规选编》,免费发放给基层民政部门。 

  (五)积极开展社会公众民政法治宣传工作。落实“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内容,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积极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民政工作,共同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一是结合民政业务领域涉及的国际社工日、清明节、“12”防灾减灾日、建军节、中华慈善日、重阳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法治主题宣传月(周、日)活动。二是以新民政法律法规出台实施为契机,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前,20162月3日在《湖北日报》开设专版,刊发了《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全文和省政府法制办张绍明主任、省民政厅彭军厅长和五位专家学者的解读文章。《慈善法》91日正式施行前,我厅在《湖北日报》刊发了《慈善法今起正式实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热点解读》等信息。9月5日,又在《湖北日报》专版刊发了我厅彭军厅长解读文章,并就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发布《〈慈善法〉50问》。三是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2016922日,在《湖北日报》发布《加强指导与服务 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2016年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加强退役安置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20161117日,在《湖北日报》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问答》专题,就社会关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四是大力开展全省民政系统“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印发了《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鄂民办函﹝2016﹞233号),对全省民政系统开展“12·4”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作出了安排部署。在湖北民政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发布了法治宣传信息,向厅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发送了普法短信,在厅机关办公大楼张贴法治宣传挂画,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湖北省民政厅

  2016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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