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卫健委组成督查组来我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督查
栏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7-29
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卫健委组成督查组来我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督查

近日,根据国家有关统一部署安排,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卫健委组成督查组来我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督查。

督查组在武汉弘毅大酒店召开座谈会。督查组组长、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副司长段政明,基金监管司二处副处长杨玲,公安部刑侦局二级调研员王华,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处副处长张萌出席会议。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晏蒲柳到会并讲话。会上,督查组听取了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省卫健委、武汉市医保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卫健委、襄阳市医保局、宜昌市医保局关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督查组认为,湖北省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对打击欺诈骗保作出部署和批示。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督查组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在配合医保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中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强化破案攻坚。对涉及医药机构的医保诈骗案件要成立专案组,由多部门相关警种参与,高效推进案件办理。要明确打击重点,对幕后组织者、骨干人员、职业要犯必须严厉打击。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现线索。各地要尽快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通过医保与公安数据比对,锁定问题线索。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做好行刑衔接,坚持行政执法在前,刑事司法在后,完善线索移交机制。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提升参保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督查组指出,各级卫生健康系统要高度重视基金监管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要压实医疗系统内控主体责任,加强系统业务培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宣传,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基金使用行为。

段政明强调,要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侵占的是人民群众“救命钱”,影响的是医疗系统行业风气,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形象,性质十分恶劣,必须坚决予以治理和打击。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重大案件部门会商机制,对于医保部门以现有手段难以取证的疑难案件,可由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协助锁定问题线索。要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于性质恶劣的欺诈骗保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应严格精准定性。在基金监管执法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要求,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处理。要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各地可根据临床应用需要,适时调整医保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从制度层面保障医保基金科学合理使用。

7月15日上午,督查组赴武汉市江岸区实地调研。实地调研中,督查组分别查阅江岸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安排部署、宣传活动、各项检查行动方案、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处置情况、典型案例曝光、投诉举报、基金监管“清零行动”等档案资料。

我省将以此次国家督查为契机,认真按照督查组的要求,充分运用好我国首部医保领域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专项整治的部署安排,以打击 “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问题为重点,在公安、卫健部门配合下,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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