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治督察建立回访验收机制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7-26
我省法治督察建立回访验收机制

督导各地积极整改,持续巩固督察成果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刘业飞 李军

7月15日至16日,省委依法治省办举办全省法治督察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邀请法治督察员、律师、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等150余名代表就法治督察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畅所欲言。

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法治督察,查找出问题433个,并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对履职不力的人员,也做到较真碰硬。

“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法治督察工作能力,确保法治督察更动真格、求实效,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组建督察组,实打实督察

“2020年7月,我们选聘了湖北首届466名法治督察员,邀请他们参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及‘七五’普法等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实地督察。”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法治督察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有助于提升督察组专业能力和水平。

不仅如此,为提升督察组“战斗力”,各组组长均由省直部门实职副厅级干部担任,督察组成员全程参与督察准备、实地督察、意见反馈、指导整改、督察回访等各环节,避免工作流程不畅。

今后,此类配置的督察组将成为常态。

对督察组成员工作情况,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及时评价并反馈,评价结果还将与其所在单位年度法治绩效考核成绩挂钩,强化对督察员的培训管理,促使其认真履职。

“今后的督察中,我们将主要采取听汇报、述职效、察情况、看资料、测实情、谈问题等方法来进行督察。”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人说,查验重大问题线索时,督察组成员实行“交叉调查、双向核实”复核法,既避免漏掉问题,也防止误判。

省委依法治省办还将健全完善督察对象党组织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及督察组组长负监督责任的“三位一体”责任体系,确保督察工作有实效。

履职不力的决不姑息

2020年法治督察中,督察组发现,某镇行政执法案件未制作单独的合法性审查表格,重大案件讨论记录中讨论人未签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脱岗,未公告说明去向。

“归根究底,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督察组组长表示。

督察进入整改阶段后,该镇党委书记被免职。接下来,市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所有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查自纠,保障程序规范。

针对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脱岗的问题,该市还开展政务服务窗口纪律整顿工作,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在另一市,督察组还发现,当地一行政机关办理的多起行政处罚案件中,执法部门未对违法行为予以提前监管干预,在造成既定违法事实且不具备改正条件后均以罚款方式结案,存在监管滞后、“以罚代管”等问题。

“今年4月,相关单位已对分管执法的班子成员给予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该市市委依法治市办有关负责人说,相关单位还在规范行政执法、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整改,通过定期提醒、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提前监管干预,避免机械处罚,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要坚决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人说,对标2020年督察效果,今年起,督察工作将更注重发现和督促解决实质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着力把法治督察打造成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有力抓手。

该负责人表示,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建立督察回访验收机制,督察结束后继续督导各地各单位积极整改,持续巩固督察成果。进一步发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的关键作用,提升各地各单位对法治建设的重视和关注,化解法治建设中的矛盾和纠纷,推广法治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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