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124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3 加入收藏
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124号提案的答复

一、“政府强推动,激励促参与”方面

一是统筹城乡一体推进垃圾分类。2019年8月,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各市县均制定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2020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武汉市对标国际一流城市,襄阳市、宜昌市对标国内一流城市,其他城市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目前,全省已有6.9万家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1839个社区和5194个行政村开展了垃圾分类,覆盖城乡居民约700万户。

二是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机制。今年上半年,邀请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以及武汉市环科院等有关单位的专家教授共27人组建了湖北省环境卫生专家委员会,统筹指导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我们将适时提请将“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提请省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不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力量建设。

三是扎实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武汉市、宜昌市纳入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武汉东西湖区、宜昌夷陵区、鄂州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钟祥市等为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去年,全省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工作,计划到2025年,全省建成分类500个示范社区、2000个示范村。目前,汉阳区澜菲溪岸社区等40个社区、东西湖区荷花苑等200个行政村表现优秀,为各地提供了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

四是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积极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进全省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建设一批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点。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尾菜就地分类处理工作。配合教育厅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内容,纳入中小学有效德育五大目标体系,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和各学科课堂教学内容,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目前已经印发了《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各级各类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 80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到2025年,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500所。

五是纳入各级文明创建。发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优势,将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测评体系,发挥测评指挥棒作用。用好文明城市创建“龙头”作用,常态化开展县(市、区)域文明指数测评,及时向各地反馈相关问题,通报有关情况。推动各地党委政府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发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细胞创建作用,实现参与创建的村镇、单位、校园、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 “文明校园” “平安校园”创建重要内容。

二、“措施再细化,利益引参与”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要求,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省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为4.11万吨,共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57座,日处理能力达到5.07万吨,其中焚烧发电厂22座,水泥窑协同处理厂15座,焚烧处理(含水泥窑协同)占比达到60%以上。在建焚烧发电厂12座,其中洪湖、麻城、崇阳等地工程进度已达80%以上,预计年底之前可建成,垃圾焚烧占比将达到65%以上。同时,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目前,全省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44座,日处理能力2495吨。

二是完善城乡一体收运处理体系。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合理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齐配足分类运输车辆,抓好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按照农村易腐垃圾不出村的原则,推进农村地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稳步推进“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

三是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十四五期间,我们在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引导方面加大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的垃圾分类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做好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宣传引导、健全考核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化企业技术优势,有效解决试点阶段政府部门专业能力不足问题。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强、服务优的湖北企业,推动垃圾分类处理社会化运作、专业化运营。

三、“互动多形式,主体带参与”方面

一是加强文明培育。积极协调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及新闻网站,常态化宣传报道我省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做好中央、省有关政策解读。推动城乡基层用好公益宣传平台,将垃圾分类的要求作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展示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广大群众垃圾分类的文明意识。

二是融入文明实践。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发挥基层文明实践阵地作用,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文明实践活动。发挥道德模范、荆楚楷模、湖北好人等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带动更多人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发挥各级志愿服务联合会统筹协调作用,引导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支持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团队。发挥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通过环保主题月、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知识竞答、现场交流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以及其他新媒体等宣传阵地,每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将垃圾分类写入《湖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推进《湖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强化法律法规保障和引导垃圾分类文明行为的重要作用推动垃圾分类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行为准则,发挥规章制度的刚性约束和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警示作用。

四、“管理严执法,主体带参与”方面

一是加大政策支撑。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编制完成《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制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办法,用好1亿元省级垃圾分类以奖代补资金,推动各地持续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农户缴费制度,逐步推广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或村民自治自愿缴纳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村庄垃圾分类和垃圾治理。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统筹居委会、村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力量,发动基层党员干部、热心群众、志愿者等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

三是加强考核督办。继续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综合管理考评重要内容,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制定垃圾分类考评办法,结合城市综合管理第三方检查,每季度对各地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暗访,检查结果全省通报。组织专班定期对各地垃圾分类进行调研督导,对做得好的城市,利用工作简报等形式总结经验全省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改正,推动各地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细做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