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0637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8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0637号建议的答复

2019年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将加装电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并将加装电梯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2021年的全省目标是加装100部电梯。

一是建立“1+3”工作体系“1”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3”是工作导则、技术导则、政策导则等三个导则,明确将加装电梯作为完善类改造内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前三个导则已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待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实施。

二是争取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可用于加装电梯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目前,我省6472个老旧小区累计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40.55亿元,惠及居民114.8万户。为积极吸引市场参与,会同国开行省分行、省长投集团与各地搭建省级省级统贷模式,该模式入选住建部第一批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向全国推广

三是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会同相关省直部门研究起草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市州主管部门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印发。目前,全省2021年加装电梯已完工311部,正在加装324部。其中武汉市已完工40部,正在加装33部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回复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地加装电梯工作主要由住建(房产)部门主管,武汉市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省政府已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各地目标绩效考核中,全省各地都将加装电梯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领办,各地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大部分地区均出台了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或者实施方案,宜昌、孝感等城市还制定了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对加装电梯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

(二)动员群众参与。加装电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我省坚持贯彻“共同缔造”理念,指导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群众工作优势,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新工作方法,调解化解矛盾,引导居民按比例合理分摊出资。武汉市、宜昌市等地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加装电梯需要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三)拓宽资金渠道。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合理分摊加装费用,探索居民(产权人)分摊、单位支持、社会投资、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武汉市、宜昌市等地制定指导意见,允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予以支持。武汉市对办理竣工验收登记、日常维护正常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类给予补贴:一是机关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单位自行筹集资金给予补贴;二是非单一产权的,按每部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宜昌市级财政对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每部10万元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并会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提出的针对性建议,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做好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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