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0614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9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0614号建议的答复

近两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重点改造包含高校老旧家属区在内的建成年代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并对组织实施、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印发《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第二版)》,指导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技术要求、资金筹集、长效管理,将加装电梯作为完善类项目重点加以改造。三是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目前,2021年全省已完工的电梯311部,正在加装的电梯324部。其中,武汉市已完工40部,正在加装33部。

针对您提出的加装电梯进展缓慢、资金筹措难等问题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现回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为此,我厅依据《民法典》,起草《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为解决加装电梯涉及部门多,流程多、手续繁琐等问题,我厅指导各地按照“一窗受理、只跑一次”的联合审批原则,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公布办事指南,统一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武汉市明确在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由区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所有审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及时分办、转办和督办。宜昌市建立“一窗受理、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市区两级加装电梯办公室,市级负责统一受理,区级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加梯办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城管、电力等部门及管线单位开展联合审查。

各地人民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责任主体,我厅指导各地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按照“谁出资、谁收益”原则,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一是业主合理分摊。业主根据楼层、面积、受益大小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费用分摊比例。

二是产权单位支持。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可由产权单位出资安装,也可由产权单位与居民共同分摊;有条件的单位对已房改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可给予支持。省财政厅将结合高校在校学生规模、“双一流”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省属高校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支持高校在政策允许内统筹资金,推进高校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

三是落实财政奖补。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可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老旧小区改造省级奖补资金,对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奖补,对财政困难地区进行补助。武汉市、宜昌市按每部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武汉市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四是引导社会参与。鼓励物业服务、电梯生产等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消费和其他金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探索发展“共享电梯”。

五是鼓励使用维修资金及住房公积金业主可依法按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分摊资金。宜昌市会同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六是依法依规政府采购。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同时,在政府采购评审中,不得针对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给予政策性加分。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借鉴您提出的建议,指导各地积极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指导意见。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统筹借鉴各地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申请程序、资金筹集、保障措施等内容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二是科学编制改造计划完善全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整合城市存量资源,指导各地结合城市更新、县城品质提升,综合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编制改造计划。

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坚持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适当补贴,允许居民使用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积极探索市场化、金融化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机制

四是简化审批流程。按照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推广武汉、宜昌等地的经验做法,建立项目立项“绿色通道”,出台施工许可“负面清单”,实现加装电梯“一窗受理、联合审批”,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五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各地依托基层党组织,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推行共谋共建共享理念,引导居民共同维护小区改造成果,建立电梯使用维护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及维修保养费用来源。

六是加强试点示范。鼓励各地选取基础条件成熟、电梯加装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既有住宅作为加装电梯试点项目,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进一步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