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13
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督促企业和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伍家岗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一、检查事项(一

  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督促企业和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伍家岗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

  (二)危险废物季度抽查;

  (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二、检查主体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工作人员、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

  三、被检查单位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根据《宜昌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检查对象是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源和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审批的建设项目,登记表项目除外),。目前我区已纳入检查对象库的有9家重点单位,369家一般管理单位,共计379家单位。

  (二)危险废物季度抽查: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内注册的285家产废单位。

  (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伍家岗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

  四、检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均为现场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时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之前完成检查对象的抽取,每年第四季度核实重点排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的的抽查情况,如未达到全覆盖排查要求,于12月31日前完成排查。

  危险废物季度抽查:按照工作需要每季度随机抽查,每季度结束前完成当季抽查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按照工作需要灵活安排检查任务。

  (二)检查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由分局工作人员抽取检查对象,由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负责现场执法,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和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危险废物季度抽查由分局水土股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由分局大气股负责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分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管理。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检查工作质量。要将执法、检查工作与 各类专项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整体性和有效性。检查过程中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建立环保工作机制,提升环保意识。

  (三)注重宣传。充分利用好各级媒体和各种方式,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特别要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重大违法的反面典型,营造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明纪律。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职,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保守被查单位的商业秘 密,不得利用检查结果从事不正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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