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省局发出《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监管,保障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省局各分局和各地市场监管局药械监管机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做好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提高敏锐性,强化执行力,采取更加有力举措,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抓紧抓实抓细各项监管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通知指出,要对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加大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红外体温计等重点产品和重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对新审批的企业和产品,以及产量较大、应用范围较广的防护类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对去年以及上半年发现的存在风险隐患的防疫医疗器械产品及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企业防范化解风险。组织对辖区内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立即开展一次全项目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大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通知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践行“店小二”精神,加强对企业尤其是停产和抽检不合格企业的帮扶和指导,帮助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化解风险安全隐患。
信息来源: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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