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415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5
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415号提案的答复

一、现阶段工作情况

(一)强化政策指导,夯实自治基础。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措施办法,推进省级政策指导文件出台。今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机制的通知》,其中对强化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能及监督都有明确要求。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小区党组织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向居民小区(网格)、楼栋延伸,有正式党员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党的工作小组,接受小区党组织领导。二是健全自治主体,明确街道(乡镇)、社区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并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业委会履职尽责。三是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加快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居民自治水平。

(二)建立调解制度,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防范和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联动、相互衔接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模式,协助街道、社区做好本辖区物业管理有关工作,今年 5月,会同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以现有的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逐级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行业专家、下沉党员等作用,加强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及时解决小区各类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

(三)完善配套文件,加强宣教引导。《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施行以来,为加大《省条例》的宣贯和理解,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简明读本》,对基层和群众关心的条款作了具体解读说明。配合省有关部门印发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5个配套示范文本文件,并向社会发布。近年来,我厅联合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经常性开展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示范培训,强化政策宣贯。武汉市建立了业委会培训督导体系和业委会培训平台,选聘了专家学者担任培训专家并一对一联系服务各区,通过开展现场授课、网络培训、问题解答等活动,及时帮助业委会解决日常运行中的困难问题,大幅提高了业委会自治能力和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组建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强化业主委员会的自我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行业政策指导。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有关精神,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与组织、民政等部门的工作协同,进一步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指导各地协助属地街道社区开展法规政策,物业管理及业主自我管理的宣传,逐步提升居民群众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引导业主选举有责任心、有公益心的业委会委员,进一步强化业委会自身建设,并在社区、小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对业委会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是推动落实基层人民调解制度。指导各地有序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组织法律顾问、行业专家、下沉党员及有专业知识的业主代表参与小区日常矛盾纠纷化解,推进小区自治能力水平提升,及时解决群众身边小事,推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