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从宜昌市西陵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一家施工单位未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被罚2000元。
日前,西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区一家门店正在装修施工,施工人员在登高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系安全绳,执法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提醒后,施工人员仍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进一步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并未配备安全绳、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施工作业的安全意识十分薄弱。为此,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相关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在日常执法中发现,不少装修施工企业为了压缩成本,往往不按规定提供、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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