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郑爱妮 李明)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及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宜昌住房公积金实行新的缴存上下限。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4376元调整至4864元,下限由150元调整为180元。最低和最高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和12%。
职工及灵活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2021年度,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
按单位、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21〕33号)规定,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0元计算,2021年度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按单位、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和宜昌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宜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4元的3倍计算,2020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20263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864元。
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比2020年度的4376增加488元,增长比例为11.15%。下限比2020年度的150元增加30元,调整为180元。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最低不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此外,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过去的3647调整为3310元,下降了337元,月缴存下限由400元调整为1104元,增加704元,增长比例为176%。缴存比例仍统一为20%不变。
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较大幅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不仅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尽快提升账户余额,有效提高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也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账户内每月都有充分的资金进行委托还款。
8月5日至12月10日可通过网厅和柜面办理
市县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不得突破宜昌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等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21年8月5日至12月10日,缴存单位可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或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标准,在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签字确认,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业务办理工作中如遇问题,请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
月缴存额案例
案例一:李女士月平均工资:3000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3000×12%(最高比例)+3000×12%(最高比例)=720元
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720元
案例二:刘先生月平均工资:25000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5000×12%(最高比例)+25000×12%(最高比例)=6000元(超过上限4864元)
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864元
案例三:王先生月平均工资:1800元(特别困难企业)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800×5%(最低比例)+1800×5%(最低比例)=180元
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80元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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