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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加入收藏
6月16日,我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第4场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聚焦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情况。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在新的形势下,我市推行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减

  6月16日,我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第4场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聚焦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情况。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在新的形势下,我市推行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减少流程、优化服务,让政策兑现实现真正的零门槛零距离,更有利于让放管服改革红利转化成为人民群众安居、市场主体发展的动力。新闻发布会上,宜昌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苗新华,宜昌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代红,宜昌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敦雄分别介绍了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情况。

  打通“免申即享”全流程

  2016年起,市财政局就已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窗口”,将名牌创建、标准创新等五大类奖励兑现事项统一纳入受理业务范围,一站式办理有关涉企奖励事宜。对符合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可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直接汇总,也可由企业直接向“惠企窗口”提出申请,窗口统一受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市财政局即按政策规定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减少了中间拨付环节,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如今,“免申即享”政策的改革,是在原有“惠企窗口”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一是强化了政策精准,改变了过去提供政策由企业申报的做法,由主管部门根据政策内容和掌握的信息直接划定奖补对象,最大范围地落实惠民惠企政策。二是缩短了办事流程,直接由主管部门根据部门间共享信息审核后申请兑现,减少了会审报批的时间。三是扩大了政策范围,目前纳入第一批的政策兑现事项就已经达到了40项,不仅惠企也有惠民,涉及到的资金也由之前的每年不到3000万增加到了近亿元。

  作为惠民惠企资金到达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最后一道关口,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夯实责任,保证政策兑现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同时督促协调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兑现前期工作,定期更新“免申即享”清单,不断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7项科技奖补项目“免申即享”

  市科技局对涉企惠企政策进行全面归集和梳理,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创新平台认定奖励、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认定奖励、星创天地认定奖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奖励、科技奖励配套补贴、引进外国智力补助等7项第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入库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市高企执行委员会推荐的,给予2万元奖励。

  创新平台认定奖励: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创新(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星创天地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科技奖励配套补贴: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省科学技术奖励突出贡献奖、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引进外国智力补助:对经批准新引进到我市,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的A类、B类外籍经济技术专家一次性发放3万元生活补助;对经国家、省外专局批准实施的外国专家项目,对用人单位、引智基地予以3万元资助。

  自2019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来,市科技局就对惠企政策施行了免申请即享受的兑现方式,无需企业再提出申请、佐证资料,直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免予层层申报,由主管部门形成奖励认定文件并实施兑现。

  2020年、2021年,市科技局对认定的649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8个创新平台、31个孵化器及众创空间、4个星众天地、2个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个国家科技进步奖配套奖励实行“免申即享”,兑现经费5573万元,占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55.8%,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市场主体享9大“免申即享”政策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通过9方面的“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仿制药一次性评价奖励;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一、二级资质广告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中国广告协会组织的中国国际广告节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每两年评审的三峡质量奖和三峡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质量提升补助资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首次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的境外注册商标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农产品商标、国际商标,每件分别补贴1万元、1000元、2000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给予配套奖励;城区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经费。市、区两级按照80元/人/年的标准和4:6的比例对承担城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的承检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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