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教育)预算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9
宜市财教发〔2021〕39号为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40号)精神及市教育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校2021年学生资助

宜市财教发〔2021〕39号

  为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40号)精神及市教育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校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万元(中央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省级项目代码:2019812000301),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项,此项资金已纳入2021年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中央、省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精神,此次对各校2020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进行了清算,与2021年补助资金预算同步下达。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要做好重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在高中读书期间,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自行扩大免学费范围产生的增支,由学校自行承担。

  三、请根据《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确保直达资金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台账信息准确录入无误,相关支付信息将作为后期中央和省监控资金使用的重要内容。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机制,加强对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错纠偏,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

  四、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1. 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助学金)预算表

  1-2. 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免学费)预算表

  2. 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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