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1〕9号)和《宜昌市伍家岗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宜伍办文〔2020〕18号)规定,为确保街道赋权事项稳步承接运行,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20日起,各街道办事处正式承接运行城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承担行政执法实施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各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文书应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三、区城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协助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流程,对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宜昌市伍家岗区街道职权清单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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