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相关规定的说明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相关规定的说明
日期: 2020-12-31 08:43来源:长阳融媒体中心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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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准确、规范实施2020年10月1日发布施行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中有关具体规定说明如下。

  一、《规划》第七条第一款之“保持零售点布局相对合理的前提下”,是指基本单元内零售点与零售点之间需保持合理间距。为增强《规划》的操作性,县烟草专卖局合理布局规划委员会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县城城区、乡镇集镇类基本单元内零售点与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间距的测量方法以《规划》第十五条解释为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从2021年起,全县年度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增减数量比例,相关地区按照“村改居”改革之后新的区划范围进行计算。今后发生类似客观条件改变的,即时变更计算方式。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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