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利锋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存在转让营业执照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且违法情节严重,本局拟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本局依法通过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同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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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炜 刘禹 联系电话: 0717-6525352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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