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交通运输局(委),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湖北省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2022年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路桥、港航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取得自主评审权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对象: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盖章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4)。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一次委托期限不超过 3 年),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的条件
申报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严格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2 号)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三、申报的有关说明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或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从2021年1月以来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二)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三)2020年及以后取得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
(四)破格、转评、认定审核权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具有人事管理资质的用人单位初审后,报我办复核。
(五)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六)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送的业绩材料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业绩资料,择优报送本专业论文、科研成果及专业奖项等。非学术刊物或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及论文集等均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2022年申报路桥港航工程专业全系列(正高、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
申报个人通过“http://59.175.218.201:8501”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写个人申报数据。请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用人单位通过“http://59.175.218.201:8502”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纸质材料申报
凡推送到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并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2022年路桥港航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要求,将报送的评审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送高评办,各市(州)职改办、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在相应复印件和相关表格上逐级签字并盖章。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见附件3),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严格评审公开透明制。2022年,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通过审查后,参评前由省高评办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中心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中心、省人社厅官网公示。
六、报送材料起止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18日。
任职资格时间和业绩材料时间均以2022年11月为截止时间计算。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
(二)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2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公路学会 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384号
联系人:庞设华(交收纸质资料),彭哲、游琛(政策咨询,网上审核)
联系电话:027-83461966,027-83460765
七、评审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中级职务评审费标准分别为每人300元、150元,评审费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诚信承诺书
3.用人单位推荐意见
4.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湖北省路桥、港航工程专业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1:
2022年路桥港航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清单
一、需装订的材料
1. 评审材料目录
2. 《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2)
3. 用人单位推荐意见原件(见附件3)
4. 《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见附件4)
5.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机关调入任职文件、非公有制单位性质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海外引进等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相应人员提供)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 聘任证书复印件
8.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
9. 高层次人才申报表、转评、破个审批表原件(高层次人才、转评人员、破格人员提供)
10.《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
11. 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2. 任现职以来参与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行业标准及工法、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发成果的鉴定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3.任现职以来专业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
14.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总结1份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2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5份。
以上资料请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纸条左边留白5cm。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附件2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用人单位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该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一览表》等基本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合计 | 副 高 | 中级 | ||
设岗情况 | ||||
已聘情况(不 含“双肩挑”) | ||||
待聘情况 | ||||
空岗情况 | ||||
申报 情况 | 空岗申报 | |||
不占岗位申报 | ||||
申报人员 姓名及专业 | --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社事业 单位人事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设岗情况为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情况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情况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情况为单位实际空缺的岗位数量;申报情况中的空岗申报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数量。
3.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本表格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