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落实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17
宜府办函〔202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2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落实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

宜府办函〔202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2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落实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宜昌市落实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项目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到2022年实现政府办县级中医类医院全覆盖,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全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全市建设1-2个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实施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计划,支持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2-3个中医特色专科。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计划,每个县建设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不少于10类3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 结合“健康宜昌”行动,推进中医治未病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慢病防治中的作用。大力普及起居调养、药膳食疗、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中医药卫生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四)完善中西医协同应急救治机制 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健全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和中西药并用的卫生应急处置机制。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预防与治疗方案,积极研发推广中医药有效方剂和相关产品,实现中医药及时全面参与、中西医结合协同应对疫病。 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 市中医医院积极参与全省区域中医药重大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研究。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加强检验、急诊、重症、感染疾病科等科室建设和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应急和救治能力。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中医药防治疾病特色优势提升行动 (六)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建设 做强做优国家中医传承创新工程项目,积极参加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实施中医名科建设工程,围绕肾病、皮肤、传染病、肝病、风湿、妇科、儿科、针灸、肛肠科等,加强专科专病临床协作,建设10-15个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中西医临床协同 整合中西医优质资源,积极参加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诊疗中心建设,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生殖、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形成并推广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完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内容,推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全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保健院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 做好新冠肺炎患者中西医结合康复工作。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加强社区中医药人员康复能力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残联共建残疾康复中心。 市卫健委、市残联、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中医药健康产业振兴行动 (九)大力扶持优质中药材生产 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建立珍稀药用动植物保护名录、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和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推进道地药材“一县一品”建设,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道地中药材发展,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基地、生产基地和中药特色乡镇,培育道地中药材品牌。到2022年,全市中药材种植总面积达到110万亩。 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中医药健康产业振兴行动 (十)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深入开展中药大企业、大品种、大品牌培育。打造特色中药产业园区(基地)。支持中医药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开发经典名方。支持恒安芙林药业等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点。鼓励企业以中药材为原料开发保健食品、器械、化妆品、兽药、农药等。建设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大力发展中药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努力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我市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宜昌市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体制机制,提升运行效能,加快搭建辐射城市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研发平台,更好满足中医药发展的的专业服务需求。加强中医药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的合作共享,完善企业知识链和创新链。让传承创新中心成为生产企业新药研发的孵化器。发挥中药企业行业协会积极作用,组织中药企业交流学习。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中药质量管理 落实中药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部门协同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健全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激励引导机制。优化医院中药制剂审批备案管理,研究制定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落实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发展以中医药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大力发展艾灸、药膳等特色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院托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国家或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康养小镇等,推进中医药与旅游深度融合。支持国际国内学会协会等组织在宜举办高水平中医药博览会、交易会和学术会议。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六、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行动 (十三)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 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中医中药和中西医结合“一流学科”和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推动三峡大学建设中医学院。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并适当增加比重。鼓励全市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基层培养中医药人员,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学校、三峡大学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快中医医疗、中医养生、中医康复、中医健康管理、中药种植、中药炮制等人才的培养。建立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健全西医学习中医制度。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十四)优化人才成长途径 实施“青苗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师承教育制度,鼓励高年资中医师带徒授业。鼓励中医药机构引进中医药院士、国医大师共建工作室,培养3-5名学术经验继承人。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增加中医住培招录人数。 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十五)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落实农村订单定向中医大学生培养使用政策。制定奖补措施,支持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中医药服务。加大中医全科和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力度。增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县管乡用”和大学生村医的中医医师比例。建设5-10个基层名老中医工作室,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落实“两个允许”,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加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改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才结构,优先聘用中医药专业人员。完善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支持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在市级重大人才工程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支持力度。做好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行动 (十七)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精华精髓 加强中医典籍梳理和挖掘,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艺实施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支持建设本地中医药博物馆。鼓励社会捐献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鉴定和学术传承制度,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方法、制作技艺,加强保护并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建好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中医药文化教育进入中小学。 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建立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计划,加大中医药科研支持力度。加强市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医药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建设,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科技创新奖励措施,推进企业、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研发中药新药和中医药诊疗设备。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科技攻关,发挥好中医药临床优势。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实施智慧中医院建设工程,建立起覆盖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管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的中医药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中医药信息与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到2022年连通各级中医医院和国医堂。依托实体医院建设2-3个互联网中医医院,发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推动中医药开放交流 支持中医机构和中药企业“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医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贸易。 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委外办、市委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市、县两级明确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做好中医药发展工作。市、县合理配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工作力量。建设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申报国家级示范区,鼓励在管理机制、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健全中医药支持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获批国家中医药重大项目的,各级财政按照国家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积极探索开展中药材保险试点。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保障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力度,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适当向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倾斜。优先推荐临床需求量大、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常用中药、中药新药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诊疗项目目录。分批遴选中医疗效明显、诊疗方案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探索对部分适合中医诊治的慢性病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落实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自主定价政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推进法制保障和行业规范 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和《湖北省中医药条例》,加强中医药发展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落实体现中医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绩效考核制度,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健全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依托省级信息监管平台,加快中医药信息互联互通,推行精准高效监管。 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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