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当阳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08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制定了《当阳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予以公布实施。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1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制定了《当阳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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