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0-1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当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当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我市电商产业发展,根据《宜昌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若干措施》(宜府办发号)等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当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当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我市电商产业发展,根据《宜昌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若干措施》(宜府办发〔202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阳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进培育电商平台。对引进电商平台重大项目(含跨境电商)并在本地纳税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对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当阳特产专营店,年线上销售农特产品达到2000万元以上,入驻本地企业(品牌)达到10家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

  二、做优做强电商园区。鼓励电商产业园对电商市场主体免租,对吸引电商市场主体入驻30家以上、电商市场主体入驻免租达到5000平方米的园区,按照每平方米每月7元标准对园区运营电商市场主体进行免租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电商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对园区运营企业进行补贴时,应对园区运营企业已引进的电商市场主体的补贴资格和金额进行复核。园区运营企业申报时应提供30个以上,入驻面积总和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入驻电商主体名单;其中单个市场主体入驻园区享受免租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租赁时间不低于1年。对重点招引的电商企业入驻园区免租面积,满足实际需要,实行“一事一议”。对获批(保留)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单位或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考核,获批(保留)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单位或企业,申报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持。

  三、吸引电商企业落户。对经认定的“两头在外”电商总部机构(企业),其在我市年实际缴纳两税在200万元及以上,自认定当年起,可对其缴纳的两税本级所得部分,每年给予70%的奖励;对经认定的“一头在外”电商总部机构(企业),其在我市年实际缴纳两税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200万元、1000 万元)、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自认定当年起,分别对其实际缴纳两税本级所得部分每年给予的80%、90%、100%奖励。对全市重点招引的知名电商企业,实行奖励政策“一事一议”,其中,对知名直播电商企业区域总部入驻当阳或设立地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直播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大力扶持电商创业。各类返乡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办电商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五、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电商零售“种子企业”、“瞪羚企业”、“头部企业”的电商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申报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电商重点企业给予投融资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融资便利。

  六、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实体经济企业在抖音等直播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且年网销额达到5万元的,经认定后,享受一次性补贴5000元。支持网红镇(街道)、网红村(社区)建设,每年以网红开通商品橱窗数量、电商市场主体数量及活跃度、电商销售额及直播销售额等指标对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综合排名,评定1个网红街道、2个网红镇、3个网红社区、20个网红村,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园区)建设,对获得主流电商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主办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电商企业或MCN机构年直播当阳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七、支持文创电商发展。对在当阳建设“长坂坡”品牌文创产品或赋予当阳文化的创意产品生产基地、相关文创产品年度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八、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口每美元货物扶持0.06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扶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九、促进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对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的自动化分拣分拨中心,仓储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点、智能快件(信包)箱等智慧物流设施,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党群服务中心+快递”模式开展“快递进村”的镇(村)主体分3年予以营运奖补,对每个站点给予营运补贴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5000元;通过3年的扶持,进一步提升村级站点服务保障电商发展功能。

  十、强化电商公共服务。市电商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每年从电商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规划100万元,开展政策咨询、电商培训、产业孵化、设计与策划等电商公共服务,建立从培训到创业的全环节扶持渠道,保证年开展电商培训1000人次以上,新增电商类市场主体100家以上;多渠道建立线上公共农产品销售平台,展示、推广和销售当阳优质农产品;推进规上、限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组织开展和参加公益性直播带货、电商年货节、电子商务展会等重要活动。

  十一、强化资金保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电商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电子商务部门与统计部门数据共享,每月对各镇(街道)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情况进行调度,每半年对各镇(街道)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情况开展通报。

  本措施适用于在当阳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期为颁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电商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措施涉及的奖补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类同及与本政策有叠加的,市场主体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对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假冒侵权、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取消其享受本措施的资格,已享受的追回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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