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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27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湖北省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试行)》和《宜昌市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试行)》以及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县林长制办公室制定了《秭归县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湖北省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试行)》和《宜昌市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试行)》以及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县林长制办公室制定了《秭归县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秭归县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试行)

   秭归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秭归县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科学全面评价各乡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状况,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督查考核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秭归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秭归县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确定的主要任务,全面评价乡镇林长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生态修复情况、林业经济发展情况和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和日常工作情况。(见评分表)

   三、督查考核方法

   1.督查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实施,县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按县级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要求进行。

   2.督查考核以平时项目验收、专项监测统计、检查通报、信息报送和各乡镇年终自查上报数据为主要依据,县林长制办公室对数据资料进行审核考评,必要时开展现场核实。

   3.督查考核结果报县副总林长、总林长审定后,由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公布。

   四、督查考核要求

   各级林长、乡镇林长制办公室要对照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任务清单,建立落实台账,加大工作力度,高标准完成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每年年底对照本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五、督查考核结果应用

   1.督查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县直单位、乡镇目标考核及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2.通过督查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导向作用。

  附件

   秭归县林长制督查考核评分表(乡镇)

考核内容 具体指标 计分方法和标准 数据来源
林长制建设和运行情况

 

   (40分)

林长履职

 

   情况

   (20分)

组织、推进本区域林长制运行、强化工作保障(5分) 乡镇总林长专题研究一次以上林长制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落实林长制工作专班,并组织开展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平时检查、各地信息上报掌握的情况,结合年终自查上报数据
定期开展巡林,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5分) 乡镇林长按要求开展巡林得3分,少1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乡镇林长到责任区域召开一次以上林长专题会议得3分,少一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乡镇林长解决责任区域重点难点问题得4分,没解决责任区域重点难点问题不得分。乡镇林长按要求填写巡林日志,且填写内容详细得5分;填写简单,全篇填写“无”,出现1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巡林日志没填写,出现1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林长制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

 

   (20分)

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10分) 每年召开一次林长会议,并对林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解决重大事项得5分,否则不得分。将林长制工作纳入村级年终目标考核得5分,否则不得分。 对平时检查、各地上报的情况建立台账,结合年终自查上报数据
创新机制,开展“林长+两长八员”试点试行工作(10分) 制定“林长+两长八员”试点试行工作方案且开展工作,年度有扩面得5分,运行情况良好得5分。没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林地管理(6分) 无违法使用林地现象得5分。上级检查、环保督查、森林资源督查或群众投诉查证属实没办理办理林地合法使用手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自然保护地未出现违法现象得1分,出现违法现象及时整改到位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平时检查、下发森林资源督查监测数据为准
案件查处(2) 涉林违法案件数量较上年下降得1分,持平得0.5分,涉林违法案件数量较上年上升50%以内得0.1分,涉林违法案件数量较上年上升50%以上,此项不得分。 以平时掌握和森林督查、举报核实数据为准
涉林违法案件查处率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森林防火(5分)

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 3分)

  

乡镇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得0.5分;及时更新乡镇及村级森林防火队伍人员得0.5分;及时更新补充、维修森林防火装备得0.5分;村与农户签订防火责任书得0.5分;创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有方案、有效果得0.5分;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得0.5分。没缺一小项,此小项不得分。 以日常检查和各地自查上报数据为准
森林火灾发生情况

 

   (2分)

本辖区本年度没发生森林火灾得2分,因管理不到位每发生1起人为森林火警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森林火灾,此项不得分。 发生次数和面积以日常监测统计数据为准
有害生物

 

   防治

   (3分)

马尾松病枯死树清理质量进度(1分) 受到省、市、县书面通报一次,此项不得分。 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情况
农户房前屋后松柴管理(2分) 受到省、市、县书面通报一次,此项不得分。

 

  

   野生动植物保护

   (3分)

  

  

  

古树保护(1分) 无擅自采伐移植古树行为得1分,否则不得分。 平时检查掌握情况

 

  

野生动物致害综合治理(2分) 全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护秋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平时检查掌握情况

 

  

本乡镇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得0.5分,依法猎捕的野猪无食用或未进入市场现象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天然林保护修复建设(4分) 护林队伍建设(2分) 1、乡镇有《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护林员考核方案》计0.5分,否则不得分;2、每年完成开展生态护林员培训、考核各2次,得0.5分,否则不得分;3、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系统使用率达80%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4、乡镇每半年开展护林员工作检查1次,村级每季度检查一次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平时检查掌握情况

 

  

天然林保护(2分) 规范资金管理,按时按要求提供兑现资料,资料收集整理(村、镇)完善得2分。受到上级或纪检部门问题通报此项不得分;资金兑现资料提供延迟一周扣0.2分,延时超过一个月此项不得分;资料收集整理每缺失1项扣0.1分,扣完为止。 平时检查掌握情况和上级通报文件
生态修复(15)分

 

  

  

项目建设工作

 

   (8分)

重点林业项目

 

   年度完成情况(8)分

(乡镇年度项目完成面积/乡镇年度项目任务面积×8分×0.8)+(乡镇年度项目完成面积/县内乡镇年度项目任务最大面积×8分×0.2)。 以项目计划数和验收数据为准。
国土绿化(7分 义务植树

 

   尽责情况

   (5分)

乡(镇)级义务植树2分(有开展活动的计2分,没有开展活动的计0分);村级义务植树2分(按照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村个数/乡镇自然村个数×2分计分);集镇公共绿化地养护1分(开展了养护且绿化效果明显的计1分,开展了养护但绿化效果不明显的计0.5分,既没有开展养护、绿化效果又差的计0分)。 以验收数据为准。
国土绿化情况

 

   (2分)

辖区范围内可绿化地应绿尽绿得2分。可绿化地应绿未绿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以日常巡查发现和森林督察反馈结果为准。
林业经济产业发展(20分) 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特经济(20分)

 

  

基地建设(8分) 加强林业产业发展组织领导。乡镇有领导主抓、专人负责、落实具体的工作机构1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乡镇数据上报、平时日常检查掌握情况、年终自查验收上报资料等
  1. 乡镇适宜区域年度新发展林下种植、核桃、板栗等林特经济500亩以上得3分。否则按实际验收面积比例扣分。 年度新建辐射带动力强的100亩以上林业产业基地2家以上得2分,否则按实际验收面积比例扣分。 核桃示范园、板栗改造园面积保持稳定得2分。按实际验收面积较上年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核桃、板栗两项均有的分别按1分考核计分;只有一项的按2分考核计分;两项均没有的本项计分纳入年度新发展林特经济考核)
现实管理(8分)
  1. 组织所辖村及相关单位制定年度林特经济及核桃产业发展计划、方案1分; 加强督办及过程考核,督促指导落实相应的规划及方案2分。结合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实际评分。 加强基地及示范园管理.按照林下种植、核桃周年管理、板栗改造等技术要求进行科学管理得5分。否则按验收合格面积比例及相应管理规范据实扣分(林下、核桃、板栗三项均有的分别按5/3分考核计分;只有二项的分别按2.5分考核计分;只有一项的按5分考核计分)。
根据平时检查、各地信息上报掌握情况,结合年终上报自查数据
市场主体培育

 

   (4分))

1、大力培育林业产业市场主体,年新增运行良好的林业产业市场主体5家以上得2分。否则按注册或引进经营实体数量比例扣分。
  1. 积极扶持林产品加工业。年新增1家以上有固定场所、设备完备的林产品加工市场主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着力拓展林产品销售渠道。年新增1家以上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林产品销售市场主体的得1分。未新增的不得分;有新增、销售额未达到50万元的得0.5分。
加分项 工作特色突出、成效明显(10分) 采取重大措施、专项行动推动林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在全国、全省、全市产生系统性影响(4分) 分项加分

 

  

根据平时检查、各地信息上报掌握的情况,结合年终自查上报数据
林长制工作获市以上通报表扬、表彰奖励或领导批示肯定或者获得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等荣誉称号(3分)
林业产业发展成效明显。年新增林特经济5000亩以上,示范带动效益好的;或引进、培育总投资1亿元以上林业产业加工企业落地并开工建设的(3分)
扣分项

 

  

  

严重工作不力、出现重大负面事件(扣分不超过5分) 出现重大涉林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造成事故,或因工作不力被上级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聚集事件负面舆情。“林长+两长八员”试点试行未开展,(5分) 出现其中任何一项扣5分。 根据平时检查、掌握情况

 

   秭归县林长制督查考核评分表(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考核内容 具体指标 计分方法和标准 数据来源
林长制建设和运行情况

 

   (100分)

履职尽责(50分) 单位领导分工有具体人员负责林长制工作(20分) 单位领导分工中明确有人具体负责抓林长制工作得分15分;单位中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林长制工作得5分。缺一项据实扣分。 根据检查情况
研究林长制工作(30分) 在领导班子会议或各种工作会议上对林长制进行安排部署,主动对接林长制工作得30分。否则据实扣分。
日常工作(50分) 及时提交相关材料(25分) 没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平时掌握
参加林长制各种会议(25分) 无特殊情况单位不按要求参加会议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平时掌握

 

  编辑:杨迪 审核:鲁必攀 终审:梅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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