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征稽处获悉,我市城区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将于6月30日结束。7月1日起,我市城区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全面执行新的缴费标准。
为保障参保人员利益,市社保征稽处特别提醒还未缴纳2011年度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6月30日前办理缴费手续,逾期则需按新标准缴费。
据悉,从2008年起,我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并从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缴费标准。但不少灵活就业人员还是沿袭自然年度缴费习惯,往往在7月1日以后,开始缴纳上一保险年度的社保费,这无疑增加了个人缴费成本。此外,参保人员可提前缴纳下一个保险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既能节约缴费成本,也能保证个人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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