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信用交通”建设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栏目: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8-31
狠抓“信用交通”建设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狠抓“信用交通”建设 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日期:2021-08-31 17:32来源: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许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今年以来,宜昌市交通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告知承诺、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三个机制运用,让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寸步难行,不断优化道路运输企业营商环境。

  运用信用承诺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尽量缩短审批事项办结时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时,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需要具备的条件和准备的资料。申请人在填写基本信息后,对相关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和承诺,并在承诺的期限内补交有关材料。在申请人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切实督促申请人兑现承诺,将申请人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不履约的申请人,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系统,视情节实施惩戒。目前,在“普货经营许可”“客运站经营许可”2个事项上已实施告知承诺制,并提供了承诺书模板,在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向社会公开,已实施1件告知承诺制案例。

  运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失信惩戒效果。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交通部门汇总失信当事人信息后,在相关部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惩戒措施。目前,已报送1件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运输主体信息。通过信用惩戒,提高了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逐渐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新局面。

  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主体修复。信用惩戒是手段,督促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经营才是目的。交通部门启用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信用修复的途径。当失信主体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后,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交通部门核实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并出具《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协助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不再对其市场准入等进行限制。目前,已经协助宜昌市得心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办理了3件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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